关于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
我市原有鞍山一工、鞍山合成、鞍山信托、鞍钢新轧四家上市公司,五支股票上市,一、二级证券市场直接融资49.58亿元。由于经营状况不好,鞍山一工、鞍山合成相继退市,流通股平移至三板,鞍山信托国有股转让,已迁址并更名。目前上市公司排名由全省第三跌落至第六。为了推动我省资本市场发展,2004年下半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意见》的文件,鞍山市政府也与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签定了《证券期货市场协作监管备忘录》,最近省委书记李克强在沈阳市调研时强调“我们要靠引进外资,引进东南沿海的民营资本,还要靠资本市场的运作,进行直接融资,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渠道”。据我们了解,沈阳市政府正在制定上市优惠政策,我办在借鉴南方部分城市和沈阳市对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推进我市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建议。
1、进行体制创新,建议成立上市工作专项推进组
组建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鞍山市企业上市工作专项推进组,下设上市工作办公室,设在金融办,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局、经委、税务、工商、人民银行和中小企业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为上市企业打造绿色通道。其具体任务是:制定鼓励企业上市优惠政策;通过定期分析、筛选、调整拟上市目标企业,制定每年的工作进度计划;将指标分解到重点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的主管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落实责任;从企业改制入手,规范股份制公司运行,全面提高拟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科技含量;加强跟踪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沟通协调省政府及上级证券监管部门,联络券商等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上市工作方案。
2、进行制度创新,强化金融办的上市服务职能
由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帮助有意上市的非公有制企业选择上市保荐人,配合企业在上市保荐人指导下进行上市改制,负责报请市政府出具同意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企业上市保荐人确定后,应将确定的保荐人报市金融办;对于已进入鞍山市上市培养计划或上市辅导、在辽宁监管局备案的拟上市公司,如果发生重大重组、股本变更等重要情况,应报市金融办。根据有意境内上市企业需要,市金融办负责报请市政府出具同意企业公开上市的批复文件,配合上市保荐人、沟通中国证监会及辽宁证监局,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对于有意境外上市的企业,配合中介机构,帮助企业解决直接上市或间接上市过程中的问题;监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督促股份制企业进行股权托管,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寻找重点企业进行培育,提交深交所进入中小企业板后备企业数据库;建议建立有意上市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由市主要领导听取上市工作汇报和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问题,金融办向企业介绍上市最新信息等。
3、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境内外上市
参照外地经验,拟对企业上市、改制(包括新设)过程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处理企业改制上市前的税收、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涉及资产过户过程中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实行先交后由财政以补贴的形式返还地方留成部分;对涉及集体性质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的,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部门协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给地方的土地出让金先征收,后由财政扣除向市以上有关部门应交的款项后以债权的形式返还给法人大股东;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先交上市发行后由财政返还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以企业进入辅导期下一年度应征数为基数,实行先征后在基数以内地方留成由财政以债权的形式全额返还;对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建议政府为企业贷款作担保,提供上市流动资金,上市成功后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规范、激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境外上市融资的企业按吸引外资奖励办法对待;对到海外上市的企业要加大服务力度,只要符合海外上市条件的,国内部分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帮助解决等。
4、从思想观念入手,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办法,提高认识
编制并下发《鞍山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程序》手册,对企业筹备上市过程进行政策指导和信息咨询;如果企业需要,我们准备在今年的3、4月份邀请从事美国反向收购那斯达克上市的美国沃特财务集团、从事英国创业板(AIM)上市推介的友联时骏财务公司、新加坡中介机构以及海通证券等,到鞍山为企业做上市报告;根据企业需要,组织企业领导层到温州、绍兴、江阴等上市工作突出的城市参观学习,进行思想交流和资金对接;与深圳交易所和辽宁证监局沟通,年内争取举办一次董事会秘书培训班,提高业务能力。
5、重点推进,全面培养,实现“四个一批工程”
建立拟上市公司数据库,近期准备在纳税300强企业中,挑选100家作为上市培育对象,50家重点培育,15家企业进行重点跟踪,6家企业进行重点推进。对一些实力较强、业绩较好的企业进行宣传指导,提高他们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尽快进行改制;对有上市意愿的经过改制的股份公司全面培养,积极介绍券商和投资银行机构进入,帮助其规范经营和管理,尽快进入辅导;对经过券商辅导的企业,要加强对他们的服务指导,及时帮助他们解决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最终实现培育一批、辅导一批、推荐一批、上市一批。
二○○五年二月一日
文件来源:鞍金办[2005]第05号 电 话: 0412-555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