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2007-06-18
龙昌1: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13号,现将本公司所涉及历史遗留的诉讼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明:1997年10月14日、12月13日,中电国际公司与香港丹诚公司分别签订资金拆借协议两份,约定香港丹诚公司向中电国际公司分别拆借55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时间分别为三个月和两个月。由本公司进行担保,到期日后香港丹诚公司未依约归还拆借至今,过提起诉讼。
二、本案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案件判决情况
1、被告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债务本息5,215,995.36美元(即8,693,325.50美元的60%)
2、被告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自2004年4月15日期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债务利息(以850万美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付)的60%
3、对原告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