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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转)达尔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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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7-16   

(转)达尔曼问题

一年前,多家证券媒体曾争先恐后的爆炒这个名字——从违规担保题材到假账题材,从老板出逃题材到董事会重组题材,从退市题材到借壳上市题材,“达尔曼”几乎穷尽了中国上市公司丑闻的一切形式。2004年底,随着达尔曼退市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许多国家级综合性媒体也加入了报道的行列,讨论的范围也早已从达尔曼事件本身转移到了中国股市退市制度和公司治理上。然而,在达尔曼于2005年初正式退市之后,一切讨论都骤然平息了下来,仿佛整个事件已经结束,再也没有必要总结深层次的经验教训了。中国股市规模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账事件,竟然变成了谁也不愿意回首的事件。
  三个月前,当我决定从财务会计角度对达尔曼重大假账事件做进一步分析时,我身边的人们的第一反应是:“现在讨论达尔曼事件还能有新意吗?”事实上,媒体对达尔曼事件的分析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而且大部分都还停留在表面层次。为什么没有人从技术层面揭穿达尔曼造假的具体手段?为什么没有人将达尔曼和同行业公司做横向对比?为什么没有人告诉投资者,今后应该怎样识破类似的谎言?这些工作或许枯燥无味,或许缺乏戏剧性和新闻价值,但是必须有人来做。首先,还是让我们简略回顾达尔曼事件的来龙去脉。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注册成立。达尔曼是一家民营企业,但它与当地政府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它的母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西安翠宝首饰集团。1996年12月,达尔曼获准在上证A股市场发行2100万流通股,成为陕西第一家民营上市公司,也是中国珠宝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达尔曼的“民营+珠宝”题材引起了许多证券媒体的关注,当时珠宝行业被认为是一个新兴行业,达尔曼的1996年度财务报表也的确有很强的诱惑力:每股收益0.82元,净资产收益率17.85%,被《上海证券报》称为 “沪市第三蓝筹股”。1996年年报公布之后,达尔曼又宣布了每十股送五股、公积金转增五股的高额送配方案,股价于当年4月竟然攀升到51.4元,这也是达尔曼8年上市史中的最高股价。达尔曼的1997年度财务报表仍然维持着“蓝筹股”的光辉形象,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4.03%,每十股送三股、公积金转增二股的送配方案使其股价在1998年4月再次逼近50元大关,达尔曼也因此获得了“妖股”的称号。

  但是好景不长,1998年7月以后,达尔曼走上了一条长期下降通道。一方面,整个股市在1999年之后都不甚景气,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偏低,丑闻不断,再加上国有股减持等因素,市场投资环境日趋恶化;另一方面,达尔曼的财务报表越来越难看,净资产收益率不断下降,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地位逐渐由“第三蓝筹股”沦落为“二线蓝筹股”。但是,在这漫长的下降通道中,达尔曼仍然成功的进行了两次配股(1998年一次,2001年一次),募集了大量现金进行基本建设。2002年,许多机构和媒体仍认为达尔曼的沦落只是暂时现象,随着国际黄金价格的回升、中国珠宝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达尔曼基本建设逐渐发挥效益,它的业绩有望回归1996-98年的“黄金时期”。达尔曼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也宣称要进行“产业结构改革”,向化工、农业和旅游业进军,在生态农业领域要成为全国领先企业。达尔曼的美妙承诺赢得了许多人的信任,《上海证券报》于2003年7月8日还不遗余力的赞扬“达尔曼公司决策者和员工为了今天和明天所做出的不懈努力,正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不断增添着宝贵财富”。然而,此时距离达尔曼谎言的破灭已经为时不远了。

  早在2002年,达尔曼的违规操作就已露出马脚,中国证监会派出的巡回调查小组发现达尔曼的会计政策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出了“限期整改”的警告。无奈之下,达尔曼董事会只得于2002年4月承认“对新会计政策领会不深”,补提了高额坏账准备金和折旧费,2001年的净利润因此下降1/6以上。同年,西安市证券委员会主任杨永明因收受巨额贿赂而锒铛入狱,行贿者名单中就包括达尔曼董事长许宗林,贿赂事件正是发生在1996年达尔曼上市前夕。奇怪的是,在违规操作和贿赂事件接连败露之后,达尔曼公司和许宗林本人都未受到任何惩处,市场反应也很平淡;或许是因为中国股市的类似现象实在太频繁,投资者早已见怪不怪了。监管者的过分宽大和媒体的过分麻木,使达尔曼丑闻的曝光又推迟了一年以上。

  2003年8月,达尔曼无法按期偿还工商银行的2000万元贷款,这成为了达尔曼丑闻曝光的导火线。2004年春节之后,达尔曼董事长许宗林举家逃亡加拿大,达尔曼董事会成员纷纷辞职,公司日常运营陷入一片混乱。2004年4月,西安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宣布对达尔曼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无法发表意见”,指出达尔曼存在严重违规担保及质押、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无法确认真实性等问题;在这份被注明“无法发表意见”的年度报告中,达尔曼董事会承认自己的每股收益骤跌到-0.49元,净资产收益率跌至-11.52%。此后的三个月内,达尔曼董事会三次发布公告,宣布“自查自纠”发现违规担保及质押近10亿元、法律诉讼金额3.7亿元之巨,达尔曼的股价随之暴跌不已。

  但是,直到2004年下半年,达尔曼董事会、当地政府和投资者仍然抱有“重组达尔曼”的幻想,希望重演当年琼民源、郑百文“改头换面重新做人”的一幕。但是达尔曼债务及担保危机过于严重,仅拖欠银行贷款就高达12.79亿,公司现有固定资产价值估计不到2亿,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无法接过如此沉重的负担,重组达尔曼已经是不现实的了。2004年9月,达尔曼因为无法按期公布半年报告,被强制停牌两个月;11月复牌之后仍然无法公布半年报告,被处以退市特别风险警示。此时此刻,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是:中国股市含混不清的退市机制会不会因达尔曼事件而趋向清晰?造假8年的达尔曼高层主管会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2005年1月,达尔曼成为中国股市第一只跌破一元的股票。3月下旬,中国证监会终于以“无法按期公布半年报告”为理由,对达尔曼实施退市处理,达尔曼成为中国股市十多年来第一只真正死亡的股票。股民和投资基金的巨额损失已经无可挽回,银行的巨额贷款追回的希望也非常渺茫,许多媒体和股民这才如梦初醒地发问:“为什么达尔曼高管人员违规操作七年之久居然无人发现?这究竟是制度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

  现在追究达尔曼事件的个人责任已经太迟了,但是从技术角度研究达尔曼的财务报表,分析其违规操作的蛛丝马迹,对未来防范类似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遗憾的是,虽然各种媒体对达尔曼事件的报道很多,但至今尚未见到一篇财务会计角度的调查报告;达尔曼做假账的具体手段、具体数额至今尚未曝光。国内媒体对达尔曼违规操作的事实界定也比较混乱,操纵利润、利润造假、违规担保等各种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混在一起,缺乏分别的分析,是一个严重的缺憾。在本文的以下部分,我们将分别分析这些违规行为,从各个不同的技术角度尽可能清晰的分析这个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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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7-16   
在达尔曼事件中,损失最大的是天真的中国股民,达尔曼从他们手中巧妙的骗走了18.13亿元,留下的只是一堆废纸。损失第二大的是自以为精明的国有商业银行,9家银行居然同时坠入陷阱,损失高达12.79亿。损失第三大的则是达尔曼的员工,包括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其中某些人为了讨回拖欠的工资,流落西安街头长达几个月。达尔曼可以用来偿还损失的资产,只剩下几块地皮和空荡荡的达尔曼总部大楼。即使采用最乐观的估计,达尔曼残存的资产最多只能拍卖换取2亿元现金,税务部门和员工拿走一部分,剩余的全部还给银行,股民什么都拿不到。
  但是,抛开经济损失不谈,在长达8年的达尔曼闹剧中,受伤害最深的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所有从业者——从监管部门到会计师事务所,从证券分析机构到证券媒体,从投资基金到普通股民,每一方都充分证明了自己的幼稚无能。一位亏损数十万的股民曾在网上写下“血泪追问”——“为什么达尔曼董事长做大盗8年无人阻挡?”我的回答是:“所有的人都应该负责。所有的人都成了瞎子,都忽视了明火执仗的大盗,普通投资者是最大的瞎子。”达尔曼盈利能力的下降,财务状况的恶化,以及财务报表中俯拾皆是、令人触目惊心的种种疑点,不仅应该引起专业分析人士的注意,而且应该引起所有投资者的注意。遗憾的是,中国股市的大多数投资者至今不知道阅读财务报表,连专业分析机构也经常闹出常识性的笑话,什么样的词语可以形容这样一个资本市场?幼稚,只有幼稚可以形容。

  有人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出现的一切问题都是制度问题,只要把制度定好了,与西方“接轨”了,天下就太平了,股市丑闻就再也不会出现了——达尔曼事件已经把这个幻想打成了粉碎,宣告了所谓“制度决定论”的死刑。从公司制度上看,达尔曼没有什么瑕疵——没有国家股,设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每个季度的财务报表都按期公布(最后一年除外),为什么最严重的问题偏偏出在这个没有瑕疵的达尔曼?有人说,达尔曼的制度还是有瑕疵的,大股东占的股权太多了,西方大部分公司的股权都相当分散云云,但这就能解释达尔曼问题的全部吗?西方公司的股权也并非全都分散,由大股东控股的上市公司数量并不少,他们主要是通过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来限制大股东、确保小股东利益的。但是在达尔曼公司内部,独立董事全部成了拿着高薪的木偶,从头到尾没有一个人指出管理层的违规操作行为,甚至有人心甘情愿的加入了违规操作的行列;至于监事会,更不用说,只是一件精美的装饰品而已,从来没有人把它当一回事。以上现象仅仅发生在达尔曼公司吗?不,它发生在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是老牌企业还是新企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从第一天开始就没有得到正常的对待。由此看来,我们究竟是缺乏优秀的制度,还是缺乏执行制度的优秀的人?

  最后揭露达尔曼丑闻的西安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似乎是整个事件中唯一应该受到尊敬的机构,但是不要忘记,正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在达尔曼2002年年度报告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达尔曼上市期间,共有4家符合国家标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它的年度报告表示“无保留意见”,这究竟是能力的问题,还是良心的问题?或者说,这究竟是制度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给达尔曼贷款的9家银行都是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有人认为这是中国金融制度不完善的又一标志,一定要把国有银行都改制为民营而后快;但是,给达尔曼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包括西安本地的民营信用社,只是因为贷款数额比较小,在政府的干预之下已经偿还而已,在这件事情上,民营金融机构难道体现了什么制度上的优越性吗?又有人认为,达尔曼的上市乃是地方政府扶持的结果,证明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太多了,应该进一步缩小;然而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扶持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是极难说清的,即使是某些人无比崇拜的西方制度,政府和企业难道就没有关系吗?

  我们并不想否认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存在缺陷这个事实——是的,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存在许多问题,非常严重的问题,但是制度问题不是一切,相比之下,还是人的问题更加严重。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证券公司、分析机构、投资基金、证券媒体和普通投资者,在这个资本市场中扮演的角色互不相同,制度赋予它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各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它们不是一堆干巴巴的制度的堆积,而是一群活生生的人的集合。没有良好的制度,我们将举步维艰;但是没有优秀的人,我们就将一事无成。

  对于某些媒体提出的“达尔曼退市教训了谁”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教训了我们每一个人;如果我们能借此意识到提高资本市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投资者整体素质的重要性,努力使这个幼稚的市场变的更加成熟,这个教训就是值得的。但是,现在的趋势似乎是忘记达尔曼,忘记已经发生的灾难,把它扔在一个角落里,仅仅当成一个嘲笑的对象。如果是这样,我们注定什么也学不到,注定还要承受更大的灾难。

  这就是我们最后的结论——我们需要成熟的制度,我们更需要成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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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氏山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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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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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斑竹: 江南之南 沙上  开坛时间: 8: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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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反映无数次 等待十数年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平地一响雷 于 2007-07-15 16:37:2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2000年9月1日,在STAQ,NET系统(俗称“两网”)非常规停止法人股交易一周年之际,证监办发[2000]29号文件《关于答复STAQ,NET系统股民询问口径的通知》对两网投资者公开承诺:“符合上市条件的推荐上市,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重组基础的进行重组后推荐上市,不具备重组基础的将流通法人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组织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今后,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
今天是2007年7月15日,距离中国证监会承诺之日,已过去了将近七年,我们看到的是:现在三板挂牌的9家原两网摘牌公司,原来是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重组”,“换股”,“收购”和“上市”,一样也没落实。大自然5两次冲击主板未果,粤传媒5申请上市迟迟没有过会。试问:在这漫长的时期里,中国证监会对于落实承诺都做了哪些工作?
呈然,中国证监会的领导层已经更换,两网股票的问题已经成为历史遗留问题,但是,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6年前对两网投资者所做的承诺,是代表国务院,代表政府的。不会因为管理层更换,以前的承诺就不算数了吧?遵守承诺,不仅仅是保护两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更应该提高到“取信于民”的高度来对待。党中央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深得民心,中国证监会“遵守承诺,取信于民”才能使社会减少不和谐的音符。
2006年,困扰主板市场多年的股权分置和大股东占用资金等历史遗留问题已得到胜利解决,广大两网中小投资者呼吁:在2007年,中国证监会能遵守承诺,尽快解决两网摘牌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使中国证券市场更加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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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地一响雷 于 2007-07-15 16:40:5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地狱”里会有股权分置改革吗?

中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方向已经很明确,三板就是要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今后三板将会被定位为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前的三板除了新上市的八只高科技园的股票外,还有从主板退市的股票和原两网(STAQ、NET)的股票,而平时我们说的三板往往指的是含历史问题的,原两网股票和从主板退市下来的股票。原两网股票和退市股票都属于历史问题,都是要给投资者以交代的。如果三板要成为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就必须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最近某论坛上有一个关于三板的贴子,题为《历史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百万股民血汗金钱付诸东流》。显然这是三板投资者在对管理层能够更快解决三板问题的呼唤。主板轰轰烈烈的股改行情相对三板市场行情的低迷,显然是管理层对三板市场投资者的漠视和遗忘。而三板的股票又有一大部分是主板退市下来的股票。(本文着重阐述从主板退市到三板的股票问题)这部分股票往往在主板承受了80%的跌幅,到了三板之后,因为重返主板的条件比较苛刻重组难度大,这使得该类股票往往在三板还要再下跌80%,三板投资者早已经跌入到了“地狱”。

巨大的跌幅使三板投资者应验了《圣经·马太福音》中的一句话:“凡有的, 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只不过三板投资者成了是那“没有的”,市场“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作为原来的流通股东,三板投资者作了中国股市不合理机制的替罪羔羊。原本就是制度的伤害者,到了三板之后,又再一次遭遇掠夺。而上市公司业绩不好,真正把上市公司搞垮的,往往是掌握公司领导权非流通股东。而这些本应该受到市场机制惩罚的非流通股,原本就是不流通的。

这凸现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于退市机制的不守客观规律。搞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只享受到制度圈钱的利益,而从不承担搞挎上市公司的责任。我们的市场机制不能惩罚违背客观规律的市场主体(非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原本就没有流通权,退不退市都是一样的。这样的市场机制又如何能激发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又如何能用市场机制制约不遵守客观规律的非流通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呢?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根本不遵守客观规律的。

三板投资者在主板时遭遇的是同股不同权的圈钱,是股权分置环境下的制度伤害。而又在股权分置问题没有解决前,管理层推出退市制度,对历史问题的草率处理。我们知道一个公司如果没有退市,即使是资不抵债,其流通市值即使在大幅度缩水的情况下,还会有上亿元的壳价值的。因为直到现在中国股市还是政策市,管理层控制新股发行。这使得每一个上市名额都是十分珍贵的资源。ST公司一旦退市就因为失去了上市公司的属性,而没有了壳资源价值,这使得退市后即使是将所有非流通股送给流通股东,那么对流通股东来说也是得不偿失。零资产还是零资产,股改不股改都是一样性质的。如果不认同这个观点,那么为什么不让那些业绩差的ST股票全部退市到三板,通过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折股的方式,最低成本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呢?显然这是行不通的。显然从这个性质上讲,股权分置给投资者的是制度伤害,不仅仅是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的伤害。更严重的是市场机制给流通股东带来的伤害。

既然是制度伤害,那么三板投资者就是受股权分置制度伤害最严重的。股改过程就最应该得到补偿。具体可以通过无条件剥离不良资产给非流通股东,或者干脆注消非流通股;恢复三板投资者流通股东的属性等方式解决。当然解决三板问题还有别的方法,比如有人说的换股上市等方式。关键是恢复其具备壳价值上市公司属性。根据资本趋利,恢复流通股属性,在市场上自然会资本对该类净壳股票注入资产进行重组。

解决三板的问题,不仅仅是要全流通,关键是要看到目前我们的退市机制剥夺了流通股东在二级市场的流通权,剥夺了其原本中国股市的壳价值。如果我们的管理层不承认现有上市公司的壳价值,那么就干脆放开新股的市场化发行,建立公平的市场进入机制,让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没有壳价值,这比较合理。但可行吗?显然,目前的市场环境不可能做到新股发行的公司公平进入机制的,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承认目前上市公司壳价值一定时期存在的事实。

管理层可能担心的三板问题是,目前三板股价格低、市值少,几千元钱就能买上万股的股票,少量资金就能将三板炒起来。如果让三板股票重新回归主板,投资者会以极低的成本在低位介入,从而有获得暴利的可能。但问题是,以往在股改行情中这个问题已经出现过,QFII就是在1000点左右的低成本位置介入的,不一样获得了暴利了吗?不是也没有人认为股权分置改革不合理吗?为什么同样的性质,QFII可以获得暴利,投资三板怎么就不可以呢?整个股改行情都存在的问题,难道就要在股改即将大功告成之后,就可以忽视制度伤害最严重的三板投资者吗?毕竟绝大多数的三板投资者成了休眠帐户,他们的成本是相当高的,这个不公平是必须要给予解决的。

导致三板问题的根源是不合理的退市机制。退市机制应该惩罚的是搞垮公司的决策者非流通股东,而股权分置改革应该补偿的是受制度伤害的流通股东。只要明白这个原则,就不会让非流通股东拿流通股东当人质,单单解决流通股东利益的问题成本就会相应少一些。我相信管理层不会因为市场问题太复杂,就把三板问题遗忘,三板一样会有股权分置改革的。只有彻底解决历史问题,包括原两网的问题,三板作为高科技企业的腐化器,才能轻装上阵,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才能得以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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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地一响雷 于 2007-07-15 16:54:1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原STAQ和NET系统(简称:两网)与上海、深圳交易所一样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股票交易市场,但是,两网于1999年9月被先后关闭。2000年9月,证监办发(2000)29号文件《关于答复STAQ,NET系统股民询问口径的通知 》中承诺:“符合上市条件的推荐上市,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重组基础的进行重组后推荐上市,不具备重组基础的与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组织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今后,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文件下发至今已经过去了将近7年,仍有9家两网公司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仍滞留在三板挂牌。
退市公司作为原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在上市期间大多数公司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巨额资金至今未还,以至于公司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连年亏损而被终止上市 。去年八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提出建议如下:

1。恢复上市和再次上市: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都曾经是上市公司。两网股的恢复上市和退市股的再次上市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多层次证券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的重要步骤,请抓紧制定、出台两网和退市公司的转板规则,使恢复上市和再次上市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行,改变目前股市能下不能上的局面。(建议:对于退市公司,参照《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恢复上市条款,对于恢复主营的,并且前一年年度报表审计盈利之后,可以直接恢复在主板上市。对于两网公司,连续两年盈利的公司实行直接转主板交易。)
2。清欠:采取与A股同样力度的政策,布置两网和退市公司的清欠工作,限期让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长期占用的资金,鼓励用重组的方式完成清欠,对规定期限内拒不清欠也不重组的大股东提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股改:开展两网和退市公司股改工作,非流通股东给予流通股东对价补偿,实现股份全流通,解决股权分置问题,鼓励用重组的方式支付对价。
4。落实对两网投资者的承诺,解决历史政策遗留问题,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抓紧审批。
5。对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又确实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偿还上市公司的欠款的公司,鼓励通过重组或置换的方式进行清欠,出台鼓励扶持政策,鼓励通过股权置换、重组、收购等方式,实现转板上市。(建议:重大资产重组或置换的,重组或置换之后一年实现盈利,恢复在主板上市。)
  对采用上述方式仍有困难的公司,或者连公司都已经不存在的,建议采用以下方法解决:对流通股份按不少于1:1.5的比例置换中小企业新股认购证,并注销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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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107 于 2007-07-15 19:54:5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承诺,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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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ttykittymouse 于 2007-07-15 21:11:2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承诺,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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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ttykittymouse 于 2007-07-15 21:12:2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承诺,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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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棒棒糖1 于 2007-07-15 21:17:5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承诺,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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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107 于 2007-07-15 21:56:0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我不是退市的股民,但我觉得有必要澄清一个事实,现在一旦提到退市股民,就有一种说法:‘谁让你买呢?’这句话对没有深思熟虑或者没有文化的人是有很大煽动性的,这也是某些官员所以顺利推行退市政策的心理背景之一。我们不妨打个比喻:假若张三买了一家非ST公司,后来变成ST,再后来退市,退市之前张三卖给了李四,如果我们指责李四不该买,那么张三又卖给谁呢?张三就活该吗?既然张三不该指责,那么指责李四又有什么意义呢?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生活中的烂尾楼人们可以不住,股市中烂尾楼必须要有人居住,张三不住了,李四必须得顶上去,生活中的烂尾楼是用假冒钢筋伪劣水泥做的,而股市的烂尾楼则是人民的骨头和血肉之躯做的,炸掉生活中的烂尾楼容易,而炸掉股市中的烂尾楼,就等于炸掉在上面居住却永远也休想撤掉的股民!有些官僚说这是投资价值的回归,他们有没有想过这其实是股民生命的崩溃!

  有的人认为啥都可以是垃圾凭什么股票就不能是垃圾?如果单从这个问题上来看,我想让股票变成垃圾是没问题的,既然是垃圾,人们也就没有理由去心疼?!完全可以把它放在袋子里丢掉!可是我们仔细想想,袋子里的股票垃圾是什么?他真的只有是垃圾这么简单吗?那个袋子里装的是人啊!是永远也不可能从里面逃出的人啊!有人说了,变成垃圾之前你可以卖掉啊?!那么请问既然你鼓励卖掉,接我股票的哪个二传手还不是照样呆在垃圾袋里没出来吗?你又说,这是活该!我想你是在不讲理了!上市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空壳死掉,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作为流通的股票,她是一个载体,上面承载了成千上万的人,既得坐满也不能撤离,所谓一个萝卜一个坑啊!一家坏透了的上市公司以5元为轴心进行波动,你说她有泡沫,我也赞成,但是对于持有她的股民而言,它是没有泡沫的,因为他用辛苦的收入花5万元买了一万股还是5万元,何来泡沫啊?!所以说我们挤上市公司的泡沫就是挤股民的口袋和血汗!为什么仙股事件香港股民又*****又游行反应那么激烈?问题就在这里。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我也是想了很久才想通,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员和学者有时间或者愿意去思考这个问题吗?上午舌头转,下午指头转,晚上盘子转,深夜屁股转,星期天轮子转,我想他们是没有时间去思考这个简单而复杂的问题的!我想他们最愿意做的就是要大吼一声:“股票为什么就不能是垃圾?!”那么,他们与把“太阳绕着地球转”作为真理的罗马教皇又有何二致呢?

  有了矛盾我们应当解决矛盾,而不是偏偏去制造一个矛盾出来,美国的退市政策是一个很好的政策,是否退市他是由股民自己说了算(并且有较长的缓冲时间),真正的以人为本。而我们则是由公司自己说了算(其实,它是对公司的奖赏,因为它不必再受公众的监督了),三年亏损就退市,股民除了任人宰割没有任何办法。西方有很多股市上的好经验经过数十年的检验,完全可以照搬过来,我们为什么偏偏把它改的面目全非?难道仅仅为了证明我们有着独特的眼光?仅仅为了证明我们是专家是高智商的人就可以不听群众的意见?
  这些话我已经憋了很久,但始终没有人觉醒,但愿我的话能引起您的反思,使真正的公平、公正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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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哥哥海哥哥 于 2007-07-15 23:24:3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承诺,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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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布烂衫 于 2007-07-15 23:34:2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要顶,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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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灵子 于 2007-07-16 01:16:2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承诺,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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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灵子 于 2007-07-16 01:19:14.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承诺,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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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伊灵子 于 2007-07-16 01:38:2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承诺,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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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灵子 于 2007-07-16 01:44:0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承诺,取信于民:
证监办发[2000]29号文件《关于答复STAQ,NET系统股民询问口径的通知》对两网投资者公开承诺:“符合上市条件的推荐上市,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重组基础的进行重组后推荐上市,不具备重组基础的将流通法人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组织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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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山之山 于 2007-07-16 08:13:4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证监办发[2000]29号文件承诺,


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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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辜的投资者 于 2007-07-16 08:55:54.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承诺,取信于民,退市股也要清欠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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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无辜的投资者 于 2007-07-16 08:57:0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承诺,取信于民,退市股也要清欠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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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格力股份 于 2007-07-16 09:05:3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弱弱地,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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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粉蝶儿ed 于 2007-07-16 09:32:0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承诺,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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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阿春2007 于 2007-07-16 11:03:5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承诺,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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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viceroy 于 2007-07-16 11:04:5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遵守承诺,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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