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让我们从公平的角度、理性的角度来分析所谓“买st责任自负”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辩论学上的所谓“诡辩”的手法。什么是“诡辩” 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摘自大学《生活与哲学》教材。
让我们来看一看,什么是st股。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 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
我们得知,所谓st,就是财务状况出了问题的股票,沪深股市提醒大家注意。
目前,我们的股票市场大致可以分为3类股票,正常类股票、st股票、*st股票。政府告诉我们,投资股市有风险,是对所有股票说的。并不是说,买了正常类股票,就没有风险。
买st股票风险自负,买正常类股票风险就不自负了吗?
买st股票风险自负,买*st股票风险自负,买正常类股票风险也自负!那么,相关监管人员对我们说——买st风险自负,不就是等于说了一句废话了吗?——
买所有的股票风险都自负的!
该位“为人民服务”的某官员,我告诉你,我们找你,不是风险叫你负!炒股的
市场风险,我们自己承担!——但是,这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其中的监管责任,谁来承担?! 我们是叫你负监管不力的责任,是叫你及时纠正现在仍然进行的违法犯罪,是叫你及时追究已经进行了的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