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993)79号文件白纸黑字称STAQ、NET挂牌企业为上市企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证券交易所和交易系统已挂牌和申请挂牌的公司
如何执行会计制度的函(1993年8月30 日 证监函字[1993]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报价系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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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此问题与财政部会计事物管理司进行了磋商,现对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企业如何执行会计制度的问题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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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以上意见转告已在你所(系统)上市和正在上市的企业。
以上文件清楚说明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报价系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挂牌交易的公司为上市公司并执行同样的会计标准。
今天,证监会对STAQ、NET已挂牌上市公司的所作所为,已完全推翻了自己签署的法律文件。由于此文件未被废止,所以证监会称STAQ、NET已挂牌上市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有效文件。
因此,证监会将已上市的大自然重新过会的做法就是违法行政。
如果证监会不承认此文件的合法性,那就意味着证监会历史上曾经签署的文件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文件(即使已废止)。那么证监会这个部门的权威性和合法性自然也就是不存在的。
现在,证监会的选择可以有两条。要么承认自己过去违法,要么承认自己现在违法。如果承认自己过去违法,那么包括沪、深交易所全要推倒重来。如果承认自己现在违法,那么必须纠正如下违法行为:
1、 非法关闭STAQ、NET市场。
2、 将STAQ、NET市场的上市公司非法退市到三板。
3、 推翻自己已承认的STAQ、NET挂牌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承诺。
4、 未及时恢复STAQ、NET挂牌上市公司的上市交易。
5、 制造STAQ、NET挂牌上市公司二次上市、重复上市的违规操作。
6、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综合以上得出如下结论:
证监会是一个无效、无法,不尊法、守法,并且违法行政的一个部门。
发审委员们是一群无知的法盲。
STAQ、NET股民们是最坚决的护法者。
以上文件摘自中国证券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系列教材,中国证券法规总汇(第二版)第八分册698——6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