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刀请斟酌采纳:创业板门槛可行性的重要建议:
一.目的:为了促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有必要制度改革创新,使之趋向更公平合理的国际通用上市 标 准。凡同时满足以下3条的企业,可以试用国际惯例《保荐注册制》,(不用核准制),并以存量发行方式上市。
二.门槛:1.通过国家双高认证的两网企业,保荐人保荐满3年以上,资产净值正数的企业,应该可不受净利润限制;
2.没有国家双高认证的两网高科技企业,保荐人保荐满3年以上,净利润门槛为每年200万;
3.在代办转让规范运作满5年,流通股东满3千人以上;
。。。。。。
三.备注:保荐上市后两年内不得发生重大亏损及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否则,交易所有权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先提三项,有再待添加;
汇总后的可行性建设型建议,应该尽早寄达证监会,赶在他们出《创业板上市草案征求意见稿》前;也就是说,各种提案同时电邮给证监会并同时打电话告知证监会查阅参考采纳!
[ 此贴被0909在2007-09-16 20:1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