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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一切都可以谈!
唐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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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9-18   

一切都可以谈!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唐纳 执行加亮操作(2007-09-18)
  下面是最新出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里面谈到“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业绩在审核时可以模拟计算”。
  大家知道,按照现在的三板上主板的规定,得连续三年盈利才能上主板,如果参照这个规定,只要重组进来的是一个完整经营实体,之前几年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这意味着重组后一年就可以回主板了

  证监会既然可以规定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以前年度业绩可以“模拟计算”,那么同样可以规定三板公司的重大重组也可以“模拟计算”,这样就大大缩短三板公司(包括两网和退市)回主板的时间。这一点,我们可以作为一个证监会鼓励三板重组的重要具体措施,要求证监会采纳并落实!

 
 

附:
http://www.chinasecurities.com.cn/xwzx/03/200709/t20070917_1195367.htm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经并购重组委审核后获得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业绩在审核时可以模拟计算:

  (一)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实体;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重组方的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上市公司经营稳定、运行良好;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或者相关资产实现的利润达到盈利预测水平。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完整经营实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业务和经营资产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三)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能够清晰划分;

  (四)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霰瓣孤悯 金钱 +5 2007-09-18 灼见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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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9-18   
好消息。但三板要能用
山板一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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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09-18   
证监会既然可以规定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以前年度业绩可以“模拟计算”,那么同样可以规定三板公司

的重大重组也可以“模拟计算”,我们可以作为一个证监会鼓励三板重组的重要具体措施,要求证监会采

纳并落实! 

同意!!!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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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09-18   
应该注意这一点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boleli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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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7-09-18   
相信三板能用
hubin18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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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7-09-18   
好消息。三板肯定能用。
sysoh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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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7-09-18   
三板股票转好就是时间问题,我是准备三年长期抗争的准备。
不知足,知不足,求进步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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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7-09-18   
尚福林主席接着应该大智大勇做的----大刀阔斧地整顿改革
1.沪深股市重新整改,凡达不到现行上市标准的(坏孩子)企业,全部立即退到代办转让,向两网学习;(净化主板,降低市盈率捷径)
2.叫停核准制,启动注册制!启动存量发行。新股发行全凭保荐制,保荐商保荐责任人负上市起5年内法律责任;(杜绝坏孩子公司,刑事责任到人,消灭*f/b*温床)
3.注册制,保荐人制,存量发行制;三制度同时实施从创业板开始,08年起沪深股市全面实行!(保证5年是好孩子的准入)
4.。。。。。。待续

请施展能耐,请拿出勇气!全民拭目以待。
最通行最公平合理的国际方式为何不接轨?最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制度轨,为何迟迟不接一拖再拖呢?尚福林主席请加油!



创业板门槛可行性的重要建议:
一.目的:为了促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有必要制度改革创新,使之趋向更公平合理的国际通用上市 标    准。凡同时满足以下3条的企业,可以试用国际惯例《保荐注册制》,(不用核准制),并以存量发行方式上市。
二.门槛:1.通过国家双高认证的两网企业,保荐人保荐满3年以上,资产净值正数的企业,应该可不受净利润限制;
        2.没有国家双高认证的两网高科技企业,保荐人保荐满3年以上,净利润门槛为每年200万;
    3.在代办转让规范运作满5年,流通股东满3千人以上;
。。。。。。
三.备注:保荐上市后5年内不得发生重大亏损及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否则,交易所有权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先提三项,有再待添加;
xiaocaobeihei
chinasz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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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7-09-18   
应该可以!
1357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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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7-09-18   
唐大辛苦了!这两天政策法规多了!大家应该好好学习!看哪些可为三板所用!
[ 此贴被1357在2007-09-18 09:44重新编辑 ]
海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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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7-09-18   
        应该以 重组方连续三年(指当年和前两年)盈利为依据,且当年盈利被重组方经重组方的重组后实现盈利,由附带性,连续性,实质性那么前两年重组方的前两年盈利就应当是现在被重组方的;这样恢复上市符合公允性.
lisazhuzh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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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7-09-18   
认同唐纳观点
欲哭无泪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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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7-09-18   
  大家知道,按照现在的三板上主板的规定,得连续三年盈利才能上主板,如果参照这个规定,只要重组进来的是一个完整经营实体,之前几年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这意味着重组后一年就可以回主板了。
http://www.gfzr.com/read.php?tid=29066&page=e&#a
在回答有關國內A股市場的問題時,溫家寶說,作為*Z*F*,就是要維護一個公平、健康、透明的市場秩序。
ahllt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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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7-09-18   
好!不过以前退票恢复上主板也没有说是三年赢利,只是说符合条件即可申请上市,很笼统。
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1357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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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7-09-18   
引用
引用第12楼欲哭无泪于2007-09-18 11:45发表的  :
  大家知道,按照现在的三板上主板的规定,得连续三年盈利才能上主板,如果参照这个规定,只要重组进来的是一个完整经营实体,之前几年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这意味着重组后一年就可以回主板了。


我在思考,这一政策的文件制定,是不是已在考虑三板的问题,为三板问题的最后破题做一个政策法律的铺垫,为何要用“模拟计算”呢?其实,三板只要给个特别重组政策,问题就会全解决了!
海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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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sc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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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7-09-18   
思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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