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小李 执行提前操作(2009-09-12)
引用 引用第4楼lsanht于2007-09-21 21:19发表的 :不黑箱操作,我们领导靠什么赚钱啊
引用 引用第17楼过河卒5于2007-09-22 21:28发表的 :不寻租权有何用?有细则不还得审核吗?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行动是唯一明智之举.此事应长期坚持,不应苛求几次就见效.方法要软磨,不能硬拼.
引用 引用第6楼shpsc于2007-09-21 23:32发表的 :到了条件就应该无条件转板不应该再去求爹爹、告奶奶一求一告就是上千万谁说中国人不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