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公司多是被大股东蓄意侵占,挪用巨额资金,恶意贷款欺诈所致,这无异于明偷暗抢,是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证券监管何在?这在国外证券市场是要判刑坐牢滴!挪用欺诈所得是要归还是要巨额罚款滴!
监管不力,法律不健全是管理层的责任,上市公司没有错,中小股东没有错,错在大股东!管理层如能及时大力惩治法办此类犯罪行为,以儆效尤,何来许多退市公司?
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不问青红皂白就简单退市,岂不是容忍和纵容犯罪?难道就不能有一个问责制?放走的是强盗,关起来的却是受害人,这又是哪家的法理?
主板在zf 支持下顺利的展开落实了清欠和股改,退市股为什么不能?退市股的问题不都是在主板丧失监管的情况下发生的吗?现在说清欠股改只限于上市公司合适吗?受害的退市公司及中小股东还有没有活路?
简单的退市政策本身就是个错误,客观上容忍和放纵了大股东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在是和谐中国,法制社会,管理层是不是该修正错误,还退市公司及中小股东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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