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看看三个海外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美国NASDAQ
为非美国公司提供可选择的标准:选择权一,财务状况方面要求有形净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税前盈利不少于70万……
选择权二,有形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价值不少于1500万美元,持股量不少于100万股,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税前利润方面则无统一要求。
英国AIM市场: 没有设立最低上市标准,除对会计报表有规定外,无规模、经营年限和公众持股量等要求。拟上市公司在保荐人同意下即可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整个申请程序大约3个月。
香港创业板:
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有不少于24个月的经营活跃纪录,期间,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主营业务突出;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万港元;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且达3000万港币;公众股东须持股人数有100名以上;管理层持股量须持有不少于35%;允许同业竞争,但需全面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
深证综研字第0151 号
http://www.szse.cn/main/files/2007/09/14/318539297310.pdf研究报告
盈利要求从“连续三年盈利,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调
整为“连续三年盈利,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业务规模
要求从“三年累计业务收入不低于3 亿元”调整为“三年累计业务收入不
低于1.5 亿元”;股本规模要求从“发行前股本不低于3000 万股”调整为
“发行前股本不低于1500 万股”。其他要求不变。
注意:(这只是一个研究报告,不是最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