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德实业公司严正声明
就广州中商盛佳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因华垦物资公司一案强行拍卖我司持有
的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850万股法人股股票事宜,特做以下严正声明: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 条明
确规定:“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 在征得合
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 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
股权予以转让”。“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
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 但应
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查封、冻结的我
司及有关其他财产足以可供执行。
2、我司与华垦物资公司及有关贸易纠纷开始后,法院先后查封了我司及有关资
产包括清华园公寓5000平方米占地及12572平方米公寓楼两栋,评估价值为10786 万
元;大兴开发区土地十亩,房产210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902万元;现金880万元,以
上三项合计人民币13550万元(以上资产不包括1850万股股票)。 而有关与华垦物资
公司的纠纷标的仅为5400万元。
3、华垦物资公司伙同拍卖行,知法犯法,既不处理已经查封、冻结的现有房产、
地产,更不积极地去划拨880万现金, 而要强行拍卖关系到千千万万个投资人利益的
中外合资企业的股票,这一行为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4、我司再次严正声明,华垦物资公司与拍卖行应立即停止此次拍卖, 立即停止
对千千万万个股民利益的侵权行为,否则 ,我司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判令此次拍卖违法,并要求查封违法拍卖的股票,向肇事者追偿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北京和德实业公司
200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