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37 证券简称:达尔曼3 编号:2007-033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城南支行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西安达尔曼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达尔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借款担保
一案,标的为人民币本金38500000 元及利息12112798.46 元,共计50612798.46
元。法院查封了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新城产业园建工
路19 号(地号为XC11-(08)-26)面积为13689.65 平方米(20.5344 亩)的土地
使用权;市房权字1175106012-22-1 房屋所有权证书项下、面积为41232 平方
米的房产所有权以及约8400 平方米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2007 年9 月28 日,
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款项清偿了本案全部债
务。2007 年11 月27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4)陕执一公字第
040-7 号,裁定如下:陕西省公证处(2004)陕证执字第083 号执行证书〔(2004)
陕执一公字第040 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
2、陕西鸿丰实业有限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西安达尔
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一案,现申请执行人陕西鸿丰实业有限公司收到工程
款1234.45 万元。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结案通知书(2005)西执民字
第26 号,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3、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城南支行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西安达尔曼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达尔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
院于2004 年5 月18 日发出执行通知书(2004)陕执一公字第028 号,要求西安达
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000 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
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城南支行向法院申请领取债权凭证。2007
年11 月27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4)陕执一公字第028-25
号,裁定如下:发给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城南支行(2004)陕执一公债字第028
号债权凭证;陕西省公证处(2003)陕证执字第059 号执行证书〔(2004)陕执一
公字第028 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4、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城南支行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西安达尔曼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达尔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借款担保
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6 月21 日发出执行通知书(2004)陕执一公
字第039 号,要求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6,150 万元及利息。因
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城南支行向法院申请
领取债权凭证。2007 年11 月27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4)
陕执一公字第039-4 号,裁定如下:发给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城南支行(2004)
陕执一公债字第039 号债权凭证;陕西省公证处(2004)陕证执字第084 号执行
证书〔(2004)陕执一公字第039 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