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08 年1 月20 日在西安市万嘉国际商务酒店会议室召开。此次股东大会通知
已于2007 年12 月17 日公告。截至2008 年1 月10 日,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6 名,代表股份股102,758,600,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84%。根据本公司章
程第四十九条:“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在五日内将会
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
以召开股东大会”。因此,公司于2008 年1 月11 日将开会通知再次予以公告。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建国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通
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
同意股数102,758,600,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占
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与相关
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