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分为资本公积金与盈余公积金,两者都可以转增资本。
一、资本公积金
1、定义:是一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为资本金的公积金,也可说是一种准资本金,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其主要来源包括: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资本溢价和股票溢价;接受捐赠的资产;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即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超过原帐面净值的部分;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金,在“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资本公积金形成的来源进行明细核算。净资产是资产减负债的差,当然包括资本公积金。
2、公式:每股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总股本
3、资本公积金变为增发股本的全过程:
(1)、首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从报表上分析,就是所有者权益一栏里,资本公积项里的资金减少,股本相应增加,数额一致,相当于所有者权益没变。不过,把公司累积的钱分给了股东,变成各个股东股本的增加。
(2)、其次,程序上,利润分配方案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方案里会涉及:
a、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只有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才有权利参与分配;
b、方案里会提及除权日,简单的说就是分配日,除权日持有股份的股东才能参与分配;
c、公司剩余的资本公积有多少。根据公司法,剩余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4)、利润分配方案,简单理解就是每10股转增几股,经审议通过后,公司要跟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就相关转增的技术问题沟通。比如说,如何分配如何锁定等等,跟股东就没关系了。 资本公积金只有1元钱就完成10转10,从财务上讲,公积金账户上少1元,股本就增1元,是可以完成的。不过,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因为,转增完后的公积金账户是不能少于原股本的25%的。
二、盈余公积金
1、定义: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2、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渠道有三种:
(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
(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
(3)盈余公积金。
(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
转增资本后,所留有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物业管理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主要是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如:兴建职工宿舍、幼儿园、托儿所等。
三、司法解释: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的规定。
一、依据公积金的来源,可以将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 和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 而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或资产以及其他原因所形成的。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来源不同:盈余公积金必须是在公司税后有利润时才能提取,而资本公积金不是由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而产生,它是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所以不取决于公司是否有税后利润。
2、适用范围不同:盈余公积金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3、提取的数量限制不同:依本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相当于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而本法对资本公积金未作这方面的规定,只要符合资本公积金的构成,均要列入资本公积金。
二、本条对资本公积金的构成作了规定。
1、股份有限 公司按照超过股票面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 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高于票面金额。由此所得的溢价款,不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是归入资本公积金,留作其它用途。
2、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这是一种概括式的规定。具体包括:公司接受的赠与、公司资产增值所得的财产价额。因公司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减去负债后的金额等,本条不可能一一列举,故概括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