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能进则进” 扩大国有资源进场交易
2008年02月05日 作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 刘轶茙
建议“能进则进”
扩大国有资源进场交易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
刘轶茙
重庆联交所三年多的发展,本着中国国情,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产权交易的路子,被业内称为产权交易“重庆模式”。
重庆联交所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住了十六届三中全会给产权外延的四个定义,即:产权包括物权、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使重庆联交所得到了平稳、快速的发展。重庆联交所一开始起步就在四个产权上下功夫,坚决摒弃了“产权=股权=拆细的股权”的观点,而把产权交易定义在物权、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上,使重庆联交所路子越走越宽。截止2007年底重庆联交所的交易项目达4775宗,交易总额达800多亿元。
重庆联交所把产权交易的重点放在物权交易上。物权、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四权中,物权是后三者的基础权,即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是以物权为基础,抽空物权,后三个权即失去根基。截止2007年底重庆联交所交易的物权项目占全部交易项目的88.77%,从而有效地保证了绝大多数国有实物资产的保值增值。有人形象比喻道:十三亿中国人都有物权、而十三亿中国人只有不到1%的人有股权,可见物权在产权交易中的地位与作用。另外,抓住了物权交易可以避免国有产权流失,把国有产权等同于国有股权交易最大问题在于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在出让国有产权时用掏空股权的做法,造成国有产权流失的风险。即他们采取先将企业的物权卖掉,使国有股权抽空,再卖企业股权的做法,这时股权的根基物权已被卖掉,股权已不值钱或大大贬值,从而造成国有产权流失。重庆联交所在交易实践中多次发现此类问题,故在产权交易中抓住物权交易这个牛鼻子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重庆联交所把物权交易放在首位已成其为业内的一大亮点。
重庆联交所有力地抵御了关联交易和商业贿赂的侵蚀,平台运作非常规范,公信度不断提升。
我想再阐明一下我的一个观点,我认为,出于对国有资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国家应采取“能进则进”的做法,再出台相关规定,扩大国有资源进场,尤其要把公众知情度高、参与度高的“公共资源”纳入统一的平台规范交易,在产权市场上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包括:
一是国有经营性开发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海域、滩涂、岛屿、森林、地热、矿产等的开发权、经营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二是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以及市政等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项目或专营性项目及其他相关权利;
三是依附于市政公用设施从事的经营项目,包括户外广告、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点、流动经营点、公交线路及出租车等经营权、设置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四是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衍生的冠名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五是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公共资源的开发权、经营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六是政府或社会公共需要的产品和资源;
七是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转让处置权、经营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
八是利用政府赋予的职权形成的公共资源如辑私罚没公物以及其他的公物委托处置权等。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营造“公开、公正、公正”的市场秩序,让更多的国有资源交易真正处于规范的、阳光的、受控的操作之中;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好地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更为有效地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确保国有资源在交易过程中实现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