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tockstar.com 2008-3-10 5:21:5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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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传出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正准备推出《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简称“新标准”)。据了解,新追诉标准涉及到的五类犯罪是: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起刑点:上市公司致股东损失累计超50万;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起刑点:大股东致上市公司损失150万;
内幕交易、泄露内部信息案 起刑点:知情人员成交额累计50万以上;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 起刑点:控制流通股且占20日交易量30%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 起刑点:金融机构擅用客户资金累计30万
从理论上讲,新追诉标准涉及到的五类犯罪属于“情节犯”或“结果犯”,即只有犯罪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损失”才构成犯罪。
天天吵着清欠,今天清欠的法律大门即将开启,而论坛则没有反应~~~~中国资本市场必须走法制化道路,变“人治”为“法治”才真正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