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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您认为3板清欠、股改怎么搞”?
霰瓣孤悯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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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03-24   

“您认为3板清欠、股改怎么搞”?

管理提醒: 本帖被 1357 执行加亮操作(2008-03-24)
华山先生提议,论坛开展一下“您认为3板清欠、股改怎么搞”的话题讨论活动,意在集中大家的智慧和意见,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大家有什么高见,请在后面跟帖。
德创智信
贝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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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03-24   
先清欠
股改和转板相结合(股改后直接转板,不在三板全流通)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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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03-24   
引用
引用第3楼集中营报导于2008-03-24 11:32发表的  :
中国证监会规定三板公司清欠时间,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清欠完的三板公司大股东,永远禁止在资本市场。对这些公司的流通股东,可以发给“认购新股权证”或者“首发公司吸收终止上市流通股份”。

对限期内不能实行清欠或实质重组的退市公司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还广大中小股东一个净壳!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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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03-24   
引用
引用第3楼集中营报导于2008-03-24 11:32发表的  :
中国证监会规定三板公司清欠时间,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清欠完的三板公司大股东,永远禁止在资本市场。对这些公司的流通股东,可以发给“认购新股权证”或者“首发公司吸收终止上市流通股份”。

“认购新股权证”或者“首发公司吸收终止上市流通股份”。绝对不可行!!!如果要你一次行权,发行价又高,你哪来这么多钱?而且新股的收益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只有个百分之二、三十的收益,退市股民就永远是股市股市的牺牲品了!此方案劝大家以后不要再提了!!!
霰瓣孤悯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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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8-03-24   
引用
引用第6楼三水股民于2008-03-24 16:18发表的  :

“认购新股权证”或者“首发公司吸收终止上市流通股份”。绝对不可行!!!如果要你一次行权,发行价又高,你哪来这么多钱?而且新股的收益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只有个百分之二、三十的收益,退市股民就永远是股市股市的牺牲品了!此方案劝大家以后不要再提了!!!

嗯,三水股民的考虑也有道理,看来大家多切磋,才能“兼听则明”,拿出好意见,好办法!
不过,我个人认为,集中营报道的意见还是很有可操作性的,并且还可进一步完善。试想:假如一股三板退票换一股新股认购权证,上市后每股套现差价在一倍左右的话,一股返回来几元乃至十几元的损失是可能的。就算百分之二、三十的收益,实际上等于10元发的股票,可以迅速回来2~3元的差价。只要你有个基本的认购资金的话,还是可以很快获得不菲的回本,比现在耗一两年才回来一到两元的差价强了不少。
德创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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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8-03-24   
引用
引用第9楼集中营报导于2008-03-24 16:42发表的  :
一股三板退票换一股新股认购权证是经过论证了不行的!

必须换2股左右新股认购权。

应该要求将导致退市的大股东的股份所换的认股权证补偿给流通股民行权。这样差不多可以每股流通退票获得2股认购权证。
德创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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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8-03-24   
引用
引用第7楼集中营报导于2008-03-24 16:35发表的  :
“认购新股权证”的如何设计可以仔细研讨,我只提供观点,细节大家讨论。

如果“认购新股权证”的有效期是十年,限制对象是发行5000万以下的流通股公司,每股退市股换取2份“认购新股权证”,怎么样?你还怕没有资金来行权?

高见!发个新股认购证,认购什么新股由个人自己选择决定,有效期十年(别说十年,五年也行啊),购完指标为止,还怕解不了套?!
德创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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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8-03-24   
引用
引用第12楼霰瓣孤悯于2008-03-24 16:55发表的  :

高见!发个新股认购证,认购什么新股由个人自己选择决定,有效期十年(别说十年,五年也行啊),购完指标为止,还怕解不了套?!

就这么办也好!今后大家努力争取吧!
qingzho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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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8-03-24   
“认购新股权证”的构思巧妙,也具可操作性,但对其他认购资金而言有悖三公原则,上面会觉得怪怪的,所以不易被其接受。

倒不如对老三板的“清欠、股改、重组、转板”给个绿色通道,对清欠、股改、重组按主板相同政策。

如果第一步的清欠都无法限期完成的,强制大股东及其行动一致的法人股股东按每股净资产定价抵偿尚未归还的债务给公司并注销该部分股份,剩余股份(如果还有的话)转让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认购),再按比例缩股(目的就是保持原有流通股数量)。此举即让无德无财无能的大股东及其行动一致的法人股股东合法滚蛋,得到一个较轻便的壳,对有意新进的重组方,要求其先披露经审计的重组方案,再由流通股股东表决是否同意其借壳重组,如同意,不必再搞股改扯皮浪费时间,直接重组、转板。
阳光——空气——水分——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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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8-03-24   
引用
引用第14楼qingzhon于2008-03-24 23:29发表的  :
“认购新股权证”的构思巧妙,也具可操作性,但对其他认购资金而言有悖三公原则,上面会觉得怪怪的,所以不易被其接受。

倒不如对老三板的“清欠、股改、重组、转板”给个绿色通道,对清欠、股改、重组按主板相同政策。

如果第一步的清欠都无法限期完成的,强制大股东及其行动一致的法人股股东按每股净资产定价抵偿尚未归还的债务给公司并注销该部分股份,剩余股份(如果还有的话)转让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认购),再按比例缩股(目的就是保持原有流通股数量)。此举即让无德无财无能的大股东及其行动一致的法人股股东合法滚蛋,得到一个较轻便的壳,对有意新进的重组方,要求其先披露经审计的重组方案,再由流通股股东表决是否同意其借壳重组,如同意,不必再搞股改扯皮浪费时间,直接重组、转板。

反正是提建议,提一个不行的话,再提第二个,反复提,经常提,多提几个供决策层考虑没什么坏处。
德创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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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8-03-24   
当年讨论全流通股改的问题,张卫星等人提的方案建议不下几十个,不管最终采纳的是那个,到底是推动了股改政策的最终成功出台,流通股民获得了兑价的补偿,也造就了2年来的主板牛市。
德创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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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8-03-25   
引用
引用第4楼三水股民于2008-03-24 11:57发表的  :

对限期内不能实行清欠或实质重组的退市公司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还广大中小股东一个净壳!

想来想去,只有这样既简单又可行,况且主板也有先例。公司控股权实行有条件拍卖。作为小股东,我们能够要回一个净壳加些股改对价就已经不错了。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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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8-03-25   
引用
引用第18楼三水股民于2008-03-25 01:46发表的  :

想来想去,只有这样既简单又可行,况且主板也有先例。公司控股权实行有条件拍卖。作为小股东,我们能够要回一个净壳加些股改对价就已经不错了。

无论怎样说,股民以每股十几元乃致几十元买入的股份,因缺失监管造成退市,现在只是要求管理层依法还我们一个净壳,这个要求不能说是过份吧?!
ccf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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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8-03-25   
学学云大科技变太平洋证券601099
最简单的方法
百分之八十八的退市公司的出路
学---云大科技----变---太平洋证券
股份置换---是最筒单的方法
股份置换---是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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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8-03-25   
引用
引用第17楼集中营报导于2008-03-25 00:54发表的  :


        借壳重组的麻烦在于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由于是借壳,所以以前的债务是无法避免的,债务重组时间有时候是很漫长的。借壳还有一个问题是以前的亏损需要弥补。对于净资产负得太多的公司借壳重组的成本太大,再加上创业板推出,壳的价值也降低了,借壳的动力也降低了。



      说得有道理 。欠银行的以前可以一笔勾销,不知现在政策如何?
阳光——空气——水分——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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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8-03-25   
引用
引用第18楼三水股民于2008-03-25 01:46发表的  :

想来想去,只有这样既简单又可行,况且主板也有先例。公司控股权实行有条件拍卖。作为小股东,我们能够要回一个净壳加些股改对价就已经不错了。


可以介绍详实的案例学习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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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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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1楼qingzhon于2008-03-25 09:05发表的  :



      说得有道理 。欠银行的以前可以一笔勾销,不知现在政策如何?

“中辽国际”的办法是申请破产,法院判重组方只赔偿银行5%,银行同意,这些债务就一笔了结了。
德创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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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8-03-25   
引用
引用第19楼三水股民于2008-03-25 07:52发表的  :

无论怎样说,股民以每股十几元乃致几十元买入的股份,因缺失监管造成退市,现在只是要求管理层依法还我们一个净壳,这个要求不能说是过份吧?!

这应该是个最低要求。
先提最高要求,不行再逐步降低要求,谈判就是这么个谈法,一上来就提最低要求,这个最低要求也就被对方看成了最高要求,最后反而连最低要求也难达到。
德创智信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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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08-03-25   
引用
引用第25楼霰瓣孤悯于2008-03-25 09:32发表的  :

这应该是个最低要求。
先提最高要求,不行再逐步降低要求,谈判就是这么个谈法,一上来就提最低要求,这个最低要求也就被对方看成了最高要求,最后反而连最低要求也难达到。

这个要求合情、合理、合法,难道退市股民还能承受比这个要求更低的条件吗?细想来,银行是造成公司退市的最大幕后黑手,它们没有严格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则定,超出担保人的净资产还依然巨额盲目放贷(其中奥妙我们不得而知),如果依法进行破产重整,银行的这些债务基本上棵粒无收,对银行的管理体系也可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它们造错事,付出代价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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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08-03-25   
引用
引用第26楼三水股民于2008-03-25 10:20发表的  :

细想来,银行是造成公司退市的最大幕后黑手,它们没有严格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则定,超出担保人的净资产还依然巨额盲目放贷(其中奥妙我们不得而知),如果依法进行破产重整,银行的这些债务基本上棵粒无收,对银行的管理体系也可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它们造错事,付出代价是理所当然!

说的有理,非常赞同银行是幕后黑手的看法!但银行的钱实际上也是老百姓的,根本问题是贪污腐败掏银行资金的那些人应该受到严惩!证监会,银监会都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 此贴被霰瓣孤悯在2008-03-25 11:5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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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08-03-25   
唉,到头来还不是纳税人买单!隐性tan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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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08-03-25   
引用
引用第27楼霰瓣孤悯于2008-03-25 10:44发表的  :

说的有理,非常赞同银行是幕后黑手的看法!但银行的钱实际上也是老百姓的,根本问题是贪污腐败掏银行资金的那些人应该受到严惩!证监会,银监会都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公司破产表面上看对银行很残酷,但他们当初的行为对退市股民造成的伤害更加残酷,如果严格实行股权质押,旧债未清,不能借新,退市公司何来会有哪么严重的负资产?
[ 此贴被三水股民在2008-03-25 15:4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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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08-03-25   
 
qingzho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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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08-03-25   
仔细思量一番,还是强顶三水兄!大家不妨随三水的思路,谈谈配套细节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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