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新股权证”的构思巧妙,也具可操作性,但对其他认购资金而言有悖三公原则,上面会觉得怪怪的,所以不易被其接受。
倒不如对老三板的“清欠、股改、重组、转板”给个绿色通道,对清欠、股改、重组按主板相同政策。
如果第一步的清欠都无法限期完成的,强制大股东及其行动一致的法人股股东按每股净资产定价抵偿尚未归还的债务给公司并注销该部分股份,剩余股份(如果还有的话)转让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认购),再按比例缩股(目的就是保持原有流通股数量)。此举即让无德无财无能的大股东及其行动一致的法人股股东合法滚蛋,得到一个较轻便的壳,对有意新进的重组方,要求其先披露经审计的重组方案,再由流通股股东表决是否同意其借壳重组,如同意,不必再搞股改扯皮浪费时间,直接重组、转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