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于年度12月31日的年报,反映的是上一年年度一个上市公司的总体情况,这一点也没错,可是错就错在时间与空间的距离。
以沪市为例年报披露在2008年1月22至4月30日之间进行。而大部份也是集中在4月底披露,这此期间股权的变动已无声无息地随着股价的变动而变动,等年报披露后实际的股权与年报披露的股权已相差一万八千里了。这一披露与不披露不是做秀是什么?一个补救方法就是在披露年报那一天也披露前一天的股权情况及前十大法人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最新情况。
年报披露经常有一些是事后作为更正性公告出现,这应明确视为欺诈行为列入刑罚范畴。因年报前都有一警示说明:“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