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国证监会:
1、2006年国务院8部委通知对大股东占用资金清欠,有没有说过到了三板可以不清欠?
2、2005年人大修改的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没有说过三板公司为非上市公司?
3、自2001年至今,中国证监会一直在开展清理大股东占用资金,其间为什么对42家公司不清(欠)而退(市)?
4、证券法规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性质及职责,有没有监管证券市场的职能?它有执法权吗?它能与地方政府协调清欠与股改吗?
5、七年多来,三板不清却退公司为什么无一家重组,主板带星st华源亏损30个亿,一家占了三板42家的1/8,还能吸引重组,为什么三板不但没有重组案例,反而大量存量资产加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