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监会出台政策直接宣布退市股为破产股。并明确流通股东可以得到政策支付的股改对价和重整机会。
2、政策股改对价的安排由证监会政策明确:总体思路就是从一级市场(新股发行)的利润来考虑,办法之一就是按该股在主板退市前250天的市场平均价为基数,每一元的平均价格支付一股新股认购权证。
3、割裂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的关系,由于非流通股东没有支付对价,故可以割裂其两者的关系,而单独给予流通股东重整上市的权利,具体可以安排流通股东与实力股东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公司并按IPO办法办理上市,出资价格按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价格。
4、原非流通股东欠下的债权转给证监会,证监会一年内清到的财产转归国库所有,清不到就一笔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