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22楼华山于2008-10-16 10:59发表的 :
请股海费心写一份
好,有空写。
推介上海法律援助中心
链接:http://www.lawgood.net/showNote.php?id=392
香港法律援助署:http://sc.info.gov.hk/gb/www.lad.gov.hk/chinese/home/home.htm
香港法律援助署
中文名称: 香港法律援助署
国别: 中国
地址: 香港
创始时间: 1967 简介
文件
文件
法律援助署
隶属于布政司署宪制事务科,是个署级机构,成立于1967年。负责推行政府法律援助计划,为需要打官司而又无法负担昂贵费用的人士提供民事或刑事诉讼所需的法律援助。申请援助者要经有关方面的审查,只有其入息,可动用资金,诉讼案的类别都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才可享受法律援助。如要获得法律援助以进行民事诉讼,申请人必须通过“经济”及案情两项合格审查。目前经济审查的限额为可动用入息每月不超出2200元,而可动用资产不超过15000元,要通过案情审查,申请人必须向法律援助署署长证明其所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颇有机会胜诉。假如申请人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署署长即委派法律援助署内一名律师或私人执业律师处理;如有需要,则委托大律师处理。法律援助署的诉讼科所处理的诉讼,主要是个人受伤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及工业意外索偿,婚姻及家庭法案件、海事、公司清盘及破产诉讼,为雇员向经济有困难的公司追讨欠薪等。此外,对包括业主及住客纠纷,违约及专业疏忽等一般案件的诉讼也有受理。获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包括在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原诉庭、上诉庭的诉讼及伦敦枢密院的上诉案。法律援助申请如不获受理,申请人有权向最高法院经历司提出上诉;倘若不受理的案件是向枢密院提出的上诉,申请人可向专责审裁处提出上诉。至于刑事案件方面,凡涉及地方法院、高院原诉庭。上诉庭及英国枢密院聆讯案件的人土,均可申请法律援助。因被判处死刑(谋杀案)而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的案件,肯定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各类不涉及死刑的刑事上诉案件,必须在法律观点上有足够的上诉理由,方可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署共有员工371人。
法律援助署抱负是提供高质素的法律援助服务,作为香港法治精神的基石。法律援助署致力于确保所有符合资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会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没法寻求公义;维持高水准的专业工作表现和操守;培养并维系一支精益求精、积极进取、训练有素及尽忠职守的工作队伍;与法律界人士维持紧密合作和联系,共同达成本署抱负;使法援工作尽量配合社会需求。
法律援助署信念是公正独立、凡事悉力以赴、对市民体恤关怀及积极回应、专业精神、齐心协力、讲求效率。
法援署的策略计划重点在于为部门订定目标,并且说明达致各项目标的方法。由于社会需求不断改变,故本署在制订策略计划时,首先定立合理的原则,作为决定资源运用先后次序的根据,并且因应环境变迁作出调整,以确保一切资源调配得宜,用得其所。
法律援助署的长远方针及目标提供独立、有效率及合乎成本效益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具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抗辩的人士,不会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无法进行法律程序;确保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具充分理由提出上诉的人士,不会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无法得到律师的协助以获取公义;以及改善法援服务的质素,使更多需要服务的人受惠,并且力求达致最佳成本效益。
为达致上述目标,法律援助署在考虑法律援助服务局、使用法援服务的人士,以及其它利益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后,会不时在适当时间就法援服务的各项事宜进行检讨。
主要工作范畴包括审批法援申请、外判个案制度、监察外判个案、署内律师办理的诉讼、顾客服务、资讯系统、宣传、员工。
法援署承诺会继续寻求方法,以提高审批法援申请的效率、速度及透明度,并确保无论在批出或拒绝给予法援方面,所作的决定均依循合理一致的原则。
如受助人并未提名代表律师,本署将视乎案件的类别、案情的复杂程度,并且以受助人的最大利益为前提,从法律援助律师名册内挑选合适的大律师、律师或本署的律师,代表受助人行事。
香港法律援助署
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 -
(甲) 法律援助署热线
电话 : 2537 7677
传真 2537 5948
电邮 : ladinfo@lad.gov.hk
或
(乙) 1823 政府热线
电话 : 1823
传真 : 2760 1823
电邮 : tellme@1823.gov.hk
郎咸平中文网 : http://www.langxianping.com.cn/
郎咸平官方博客:http://blog.sina.com.cn/js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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