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购新股权证解决退市股问题的*****信
尊敬的证监会尚福林主席:
我是一名五年前就沦陷三板的退市股小股民,怀着急切期待的心情,向您反映我们三板股民的求救声,并把经三板股民广泛讨论的处理方案上报,以期能合理解决证劵市场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补偿三板股民的必要性
股份代办系统现存的42家退市公司都是曾经在主板上市且未股改的公众上市公司,因地方政府及大股东的重大违法行为而被贵会强制退市,同时我国缺乏有效的赔偿机制,故退市后的损失全部由中小投资者承担。也许,贵会认为:退市是必须的,没有优胜劣汰就不是健康的股市。但我们却认为:没有三公市场制度,必然黑白颠倒!难道为了优胜劣汰就必须牺牲三公原则,可见,退市股民承担的是没有三公原则的退市制度下的损失!
任何忽略经济制度转轨期的股票发行本质、任何忽略股市为国企扭亏服务的政府定位实质,从而避而不谈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退市言论都是不得民心的!
二、补偿方案的提议
由于是制度造成的损失,因此,我们要求用制度的办法给予补偿。经多年的讨论,现将两条基本要求提议如下:
1、股改和清欠,建议合并处理,办法就是支付购新股权证,按退市前250天的平均股价,每一元股价支付一股购新股权证。
2、参照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办法解决股票恢复上市。
名词解释
购新股权证:就是购买经IPO方式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优先权利,该权证应是深沪交易所交易的购股权证,而且有效期两年以上。
三、购新股权证方案的特点
很多上市公司在股改时由于支付不起对价,为了股改,就直接支付认购或认沽权证来解决股改对价,结果股改获得通过。为什么退市公司就不能按支付权证的办法来解决股改和清欠呢?
1、不用国家出钱赔偿股民,把IPO新股上市时的一、二级市场的价差转由退市股民享受!其实质是以制度补偿的方式解决制度对退市股民的损害。
2、能机动灵活地补偿退市股民的损失,由于权证具有时间价值和机会价值,在有效期内,这两个价值是存在而且波动的,套得深的股民也可以在有效期内寻找到一个合理的价格解套。
3、权证的流通性非常好,如果补偿购新股权证,那退市股原来的流通权利就可以通过权证得以体现。
4、支付购新股权证后的退市股票就是股改和清欠完成后的股票,为了鼓励重整或重组,证监会应宣布支付了权证的公司各类股份即刻起为全流通,这样可以促使重组方介入重组。
5、退市股民在市场上抛出购新股权证并筹集到资金后,能回拢资金并参与公司的重整或重组,这样能使公司重新活过来了。
6、对于一些休眠的帐户,可规定证劵公司有权和义务在最后行权期帮股民卖出,换成钱归还其个人帐户。
以上是我收集了大量三板股民的意见并转报贵会,我们恳求中国证监会以科学发展观及早解决上述问题,还三板投资者公正,促使社会和谐与稳定。
最后,我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条例》有关条款给予书面答复。
此致
敬礼!
三板市场广州投资者代表签名:
200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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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讨论,本文准备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