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会或者不该破产,关键是该破谁的产!
对于搞跨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当然应该破他的产!!!!!!
但现在的退市政策是:
不流通的大股东犯法,
却让没犯法,而且是大股东犯法的直接受害者的流通小股东坐牢,
这个不合理政策难道不应该纠正!?
那些掏空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走私犯法的事,那件是经过流通股民预闻的?
他们对这样的事连知情权都没有,凭什么要为这样的事情负责??????????!
那些把公司搞跨的坏人大多都人间蒸发了,有几个被绳之以法?
如果法律是把被偷的受害人抓来坐牢,却把窃贼放跑,这样的法律是公正的吗?
不是明摆着纵容和鼓励更多的罪犯来股市行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