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三板最好的办法----尽快制定《退市公司的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 有关部门应制定《退市公司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
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退市后不能不负责 继续维护公司的资产 维护股东的利益,管理好公司的债权债务,不能借机中饱私囊 。积极生产自救、或开展重组。争取早日恢复上市。
证监会必须负起监管责任,不能因为退市就不管不问,一退了之。退市公司毕竟还是公众公司,过去,上市、日常监管、退市都是由证监会负责的。企业退市也应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所以,退市后,更应该重视监管,妥善解决。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退市公司限期整改 履行上市时为投资者带来利益承诺。公司退市时应该是公司重新恢复生机的开始;不能公司一退市,企业就没有人管了;中小投资者想管也管不了,干着急。很多中小投资者辛辛苦苦挣点钱,结果投资这家公司白白的损失了,还没有办法补救。鉴于此,应该规定退市三年定为企业自行整改期,期间大股东变化不能影响三年规定界限。
卖壳重组 企业三年不能自行完成整改的,大股东(或控制下的董事会)就失去了重组的权利,由有关部门、主办券商、法院、中小投资者重组委员会负责。因为涉及所有股东、企业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及法律问题,应依据自愿原则,可采取以下方案:(1)成立重组委员会 (2)预先授权 (5-10%以上的股东不在表述意见,以后重组方案是否参与可自愿)(3)寻找重组伙伴、重组洽谈、制定重组方案,(4)股东大会表决 (5-10%以上的股东不在表述意见,以后重组方案是否参与可自愿)(5)实施中,如果有明确表态不参与的,可实行债权债务比例分离,继续留在原公司帐表上。同意的股东与重组方组成新公司。
恢复上市 企业卖壳重组上市只有一次。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管理层应积极支持与推动,并出台鼓励企业买壳重组的政策,只要符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标准的企业就应该转到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