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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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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5-15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 2009 年5 月11 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陕执一字第
55-15 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称:“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三初字第34 号民事裁定书,在执行申请人执行人西
安秦骊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翠
宝首饰集团公司借款担保追偿纠纷一案中,对案件诉讼过程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2008)西民三初字第34 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西安达尔曼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蓝田县白马坡的面积为33380.1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
权[土地证号:蓝国用(1999)0002612]和地上建筑物(房权证蓝字第089 号)
的财产,经评估后进行了拍卖,买受人陕西永茂和置业有限公司以307 万元竞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 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 条第一款(六)
项之规定,裁定如下:①将拍卖被执行人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西安
市蓝田县白马坡的面积为33380.1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蓝国用
(1999)0002612]和地上建筑物(房权证蓝字第089 号)所得款项人民币307 万
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西安秦骊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②解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2008)西民三初字第34 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西安达尔曼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蓝田县白马坡的面积为33380.1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
权[土地证号:蓝国用(1999)0002612]和地上建筑物(房权证蓝字第089 号)
的查封措施,将上述财产变更登记到竞买人陕西永茂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5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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