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一工少说也值170,
以旱田30000元/公顷乘以
57万平方米土地回收做为房地产项目所得补偿可观呀!!!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听证告知公告
2009-05-26
鞍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千山区吴三台子村、立山区太平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千山区达道湾镇吴三台子村。四至:东至吴三台子居民区、南至吴三台子居民区、西至西解放路、北至吴三台子居民区。居民点用地2.3777公顷。
立山区太平村。四至:东至公交公司住宅楼、南至公交公司住宅楼、西至三冶住宅楼、北至新风社区矿建住宅楼。居民点用地0.3311公顷。
二、征收土地标准
按照《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辽政办明电[2007]128号文件标准补偿安置。
(1)土地补偿标准:菜田75000元/公顷(吴三台子村居民点1.5851公顷,太平村居民点0.2207公顷参照菜田)、
旱田30000元/公顷(吴三台子村居民点0.7926公顷,太平村居民点0.1104公顷参照旱田)。
(2)土地补偿倍数:居民点用地的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6倍。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土地补偿标准×补偿倍数×土地面积。
三、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以上两村因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益人对拟征收土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地类等内容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如申请听证,请自本《听证告知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辉
联系电话:2315480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
http://www.anshan.gov.cn/pagelist/docContent.jsp?oid=25194[ 此帖被醇香好酒在2009-05-26 16:4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