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产可执积案99.62%执结 18部委联动威慑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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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6-13 【我要纠错】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法制网沈阳6月12日电 记者袁定波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支持下,大力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分别与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公安部、最高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等18个部委机关进行了多次协商,目前已经就联动威慑机制的多项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即将启动文件会签程序,近期内将正式下发。
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7个多月来取得了重大成果。据统计,截至6月1日,全国累计执结有财产案件332652件,占有财产积案总数的99.62%,累计执结标的额约3365亿元;共执结重点案件217860件,占重点案件总数的98.72%。
目前,离清积活动结束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要加大对挂牌督办案件和剩余未结积案的清理力度,大力加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中心内容。”江必新透露,近日,最高法院党组对执行改革和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进行了专门研究,并拟于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意见。
无财产可执积案近400万件
最高法将探索退出机制
法制网沈阳6月12日电 记者袁定波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多年积累下来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近400万件,此类执行案件如何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此间表示,应尽快建立常态无财产执行积案退出机制。在严格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结案处理。 今年3月,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规定了穷尽执行措施的标准,明确了退出条件和程序,为无财产执行积案退出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无财产执行积案退出机制建立还必须防止案件退出权的滥用,对此,江必新指出,将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界定标准。案件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能否实现,因此必须加以严格界定。
强化执行法院的财产调查责任,是界定无财产案件的重要前提,只有在穷尽了调查措施又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才能将其界定为无财产案件。
“关于穷尽调查措施的标准,通知中已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执行法院区分被执行人情况,完成规定的各项财产调查行为。”江必新说。
江必新强调,除严格规定退出条件和程序外,还要加强对退出执行案件的质量评查,采取聘请执行监督员进行监督、由陪审员参与执行裁决等措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据悉,最高法院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立法解释,争取为建立无财产案件退出机制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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