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修订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规则,并自2009年7月6日起实施。
《试点办法》的一大亮点是采取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新试点办法颁布实施后,参与试点的投资者将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制企业等。但有关人士表示,个人投资者进入市场的口子“并未封死”,将来在适当的时候,有关部门会考虑引入个人投资者进入代办系统。《试点办法》为“新三板”以后实行做市商等交易制度打下了伏笔。只有做市商制度真正建立起来,“新三板”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才算得上是名副其实。
“新三板”所承载和体现的是“高风险,高收益”和“成长性”,这和即将开设的创业板在很大程度上是类似的。而此次的《试点办法》只是针对“新三板”,“老三板”的问题依然是个迷。
“老三板”是“两网股”和“退市股”的集合。如果“新三板”带给投资者以高收益的主题是“成长性”,那“老三板”所能给投资者报以想象的主题则只有“重组”了,一言以蔽之,就是“壳”。从“清远建北”到“粤传媒”,这样的“转板”(其实是IPO)成功,实质上还是“重组”。“老三板”中大股东们的频频动作屡见不鲜,可绝大多数都是换了一张脸而已,事实上的成功者唯有“粤传媒”,但它的特殊性又似乎有点难以复制。“重组”是一个美丽的词语,她承载了太多的希望和梦想。“重组”的前提是“穷途末路”,所以才有了“穷则变,变则通”。“老三板”的“烂”是普遍现象,“重组”几乎已是其“业绩大变脸”的唯一途径,即使是看上去业绩尚可的“大自然”和“长白”等,在目前的现实下,要想上主板或者创业板还只是一个幻想而已,没有再进一步“重组”动作和政策的明朗,守株待兔式的无法动弹必成为其常态。
《试点办法》为“新三板”指明了方向,而“老三板”则只能静候佳音。可无论如何,支持“重组”并不是鼓励投机。“乌鸡”变“凤凰”不是不可以,但这只“乌鸡”要具备了“凤凰”的DNA才行,否则就是“挂羊头,卖狗肉”。支持“重组”的实质应该是从上至下的,要从公司本身的“重组”着手,而不是爆炒。
随着主板的“壳资源”概念的淡化,“老三板”中的问题会越积越厚,政策面一定会有明确的指引,以进一步地指明方向。
当“重组”成为了最后的浮萍,那么本能的求生力量才会奋不顾身地向扑向那根看得见的救命草……
该作品转自[瓦伦中国] 原著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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