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调整监管思路 努力盘活国有资产
2008年10月28日,《企业国有资产法》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银山化工认真组织学习,并运用到资产监管和资产租赁工作中。
一是调整思路,拟订新的租赁经营协议。银山化工实施对外租赁经营以来,各承租单位的租赁时间都已陆续到期。针对目前企业生产装置现状,第二轮租赁以盘活资产为第一要务。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银山化工拟订了竞租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形成了确定承租单位的评价体系。同时,结合第一轮租赁期间资产监管的经验,对原租赁经营协议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针对第一轮租赁期内,承租单位在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承租方固定资产投入的报送、审批、施工的监理、投入项目的确认、项目价值的认定等一一予以规范,并写进了协议文本。
二是加强清理监管,防止资产流失。为理清第一轮租赁期内资产结构的变化,同时也为使资产监管工作不留下空白,银山化工对下属银山磷肥厂、四川硫酸厂、内江氮肥厂、威远氮肥厂的固定资产投入项目、流动资产等进行了清理核对。同时,对企业改制时划拨给社区的资产,以及社区借用和代管的资产也进行了清理。上述各类资产的清理核对,为企业有效监管资产提供了保障,更为资产的租赁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是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推进资产租赁工作。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波及到实体经济,也严重影响到银山化工的对外招租工作。针对这种情况,银山化工相继到磷矿、煤炭等主要原材料*****的地方进行推广、招商,在当地主要媒体以及四川招商网上发布招商广告。通过与报名竞租企业的接触、沟通和实地考察,并按评价标准进行测评后,报相关部门批准,陆续签订了内江氮肥厂、威远氮肥厂、川硫六氟化硫生产装置的租赁经营协议。对于其他未租赁资产,公司将继续通过推广、宣传等途径实现租赁经营,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
积极解决遗留问题 维护企业稳定
因威远氮肥厂有两栋职工集资楼拖了8年未办理产权证,职工不断到县、市相关部门上访。为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银山化工成立了工作小组,通过多次与内江银监分局和市、县工商银行沟通协商,并在市领导及市国资委、市经委等部门的协调下,房屋产权办理工作已得到解决。
在依法监管、盘活资产的过程中,银山化工一班人深深体会到:只有充分发挥现有装置的生产能力,让设施设备运转起来,才能更好地盘活资产、保护好资产,不仅可以继续为内江的经济总量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还可以为内江留下一个磷化工产业。
今年3月,市委常委、市国资委党委书记陈泽广在四川银山化工调研时说:“坚定不移地盘活银山化工是政府的职责,也是企业的责任,既是优化内江投资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为此,银山化工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强有力的支持下,通过不懈努力,通过租赁经营方式,利用承租单位的资金优势,维护好、保护好银山化工的生产装置,并且蓄势待发,适时引入战略重组方,为回归“主板”市场奠定基础, 达到“壳”资源价值的最大化,实现银山化工美好未来。
●李建勇 本报记者 邓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