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涉及4类特定日期的开盘集合竞价:
(1)新股上市首日;
(2)股票增发上市首日;
(3)股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终止上市进入三板的退市股很快也会加入其中的,终止上市是制度的缺失,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重新恢复上市,在重组的前提下,只是时间长短的差别.七月怀胎早产是人,十月怀胎正常分娩不是人?我想十月比七月更健全吧!]
投资者在上述日期的开盘集合竞价申报时,有效申报范围为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900%,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50%,或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900%的均为无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