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希腊艾玛集团公司诉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已审结,我公司胜诉
yuyue555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16114
精华: 1
发帖: 145
在线时间: 1350(时)
注册时间: 2009-03-08
最后登录: 2011-01-24
楼主  发表于: 2009-08-04   

希腊艾玛集团公司诉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已审结,我公司胜诉

希腊艾玛集团公司诉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已审结,我公司胜诉 !!!在公司网站上。打开的朋友发上来看看。
gjw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13781
精华: 0
发帖: 24
在线时间: 1832(时)
注册时间: 2008-02-27
最后登录: 2010-01-25
沙发  发表于: 2009-08-04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原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动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 年8月4日收到原第一大股东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
公司于2009 年7 月15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共计32份。出让
方均为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受让方为法人和自然人,转让价格
均为每股0.78 元。其中已办理完过户手续的14 人,合计16,601,440
股,未办理完过户手续的18 人,合计18,161,353 股,两项共计
34,762,793 股。股份转让具体清况列示如下:
15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托普纺织(苏州)有限公司 272019
16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浙江立马云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523129
17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绍兴县福兴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1150882
18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吴江新亚太纺织有限公司 1109677
19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绍兴县德美化工有限公司 1801900
20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龚淑庆 641025
21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潘银珍 4694112
22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浙江航民科尔纺织有限公司 440577
23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技术纺织有限公司 1980775
24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天一纺织有限公司 415193
25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1201658
26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绍兴县鼎丰纺织器材有限公司 277138
27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陆禹先 1243900
28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王光耀 243179
29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胡饶根 247805
30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王宏良 274374
31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浙江鑫海纺织有限公司 462072
32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杭州兴航物资有限公司 181938
合 计 18161353
共 计 34762793
已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名单
序号 转让人名称 受让人名称 受让股份数
1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王纪良 4297513
2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张永祥 1069162
3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沈建康 2696346
4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杨春笑 1016667
5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黄智坚 531650
6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王琳琳 540923
7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陈淼 1146192
8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胡文娟 102564
9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周月兴 512821
10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王永良,周平 1282051
11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劳小红 111210
12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宁波德源实业有限公司 1497521
13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许天权 706198
14 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 绍兴县恒美花式丝有限公司 1090622
合 计 16601440
截止到2009 年8 月3 日,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8,365,814 股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依据股份转让协议书,如
果未过户的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将由目前的28,365,814 股减少到10,204,4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
将变成自然人叶立伟,其持有公司2,1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6%)。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 月4 日
gjw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13781
精华: 0
发帖: 24
在线时间: 1832(时)
注册时间: 2008-02-27
最后登录: 2010-01-25
板凳  发表于: 2009-08-04   
回 2楼(gjw) 的帖子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诉讼一:
公司于 2008 年7 月9 日发布了“关于希腊艾玛集团有限公司申
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的公告,申请人希腊艾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黑
龙江龙马化纤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本公司,诉讼标
的为790 万欧元。公司于2009 年8月3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二) 本案仲裁费111,982 美元,应由申请人承担。此款已与申
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预交的等额费用相冲抵。
本案外地仲裁员实际费用为人民币 6,607.55 元,由被申请人
承担。此款与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预交的人民币8,000 元相冲
抵后,余款1,392.45 元由仲裁委员会退回被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二:
公司曾于2009年3月25日公司第2009-003 号公告披露过,
公司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贷款余额356
0 万元逾期未能偿还。2009年2月27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就上述欠款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 年3月6日下达
(2009)大民三初字第52号裁定书,冻结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或查封公司等值财产。近日,就上述欠款一案,“辽宁省大
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审理终结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
2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560 万元(利息
从2006 年3 月28 日至2007 年11 月13 日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2007 年11 月13 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逾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对黑龙江龙涤股份
有限公司为本案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中达国际经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处置办案抵押物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
担连带责任;
四、中达国际经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45954 元,财产保全费5000 元,由黑龙江龙涤股份
有限公司和中达国际经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3日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