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要资产被司法执行抵偿债务的公告
一、本公司于2003 年2 月,在中行陕西省分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本
公司设备抵押并由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担保,因本公司未履行银行承兑协议规定,
导致中行陕西省分行垫资2053 万元,中行陕西省分行向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请执
行。陕西省高级法院以《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珠
海天华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已依法受让上述债权,并
请求变更其为本案执行人。陕西省高级法院裁定,变更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查封本公司相关资产,指定西安市中级法院执
行。西安市中级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查封的545 台(套)设备及动产进行评
估,评估价值为54948983 元,并裁定对上述资产予以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申请执行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以物抵债,按照第一次拍卖
保留价接收上述部分资产,以抵偿本公司所欠其债务。西安市中级法院已经裁定:
将被执行人本公司的45 台(套)设备交付申请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抵偿其31680084.24 元的债务。
二、本公司于 2002 年3 月,在中行陕西省分行借款350 万元人民币、350
万元美元,以本公司设备抵押并由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提供担保,逾期未还。中行
陕西省分行向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请执行。陕西省高级法院以《执行通知书》责令
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陕西延
长石油集团已依法受让上述债权,并请求变更其为本案执行人。陕西省高级法院
裁定,变更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查封本公司
相关资产,指定西安市中级法院执行。西安市中级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查封
的545 台(套)设备及动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54948983 元,西安中院裁定
对上述资产予以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向西安市中院申请以物抵债,按照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接收上述部分资
产,以抵偿本公司所欠其部分债务。西安市中级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本公司的
404 台(套)设备交付申请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抵偿其
12288883.2 元的债务,剩余33063646.8 元(延期支付利息计算至2009 年5 月10
日)债务继续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本公司、珠海天华集团公司亦无可供执行财
产,西安市中院裁定:本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
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本院执行。
因公司主要资产已被司法执行抵偿债务,将使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恶
化。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 00 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