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潜规则”
2006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受贿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王小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林碧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至此,王小石案尘埃落定。
王小石的落马是受林碧牵连的,而这个林碧正是王小石的哥们。据了解,王小石和林碧的相识是在林碧就职于湘财证券前后,王小石时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工作处副处长,他们是由王小石的一位好友引见相识的。林碧主要从事“投行”业务,即为企业上市融资、资产重组以及上市策划公关等提供服务并收取佣金。而王小石当时所在的发行部是证监会的要害部门。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要上市融资就必须通过发行部的审核。而具体行使这一权力的就是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这个相对独立的委员会设在发行部之下,王小石任副处长的发审委工作处恰好负责发审委的会议组织工作,林碧也正是看中了王小石的这个特殊资源。林碧和王小石认识之后,开始夸口“在证监会有人”,自己如何如何有背景之类。
很多人是因为王小石案,才第一次知道了“财经公关”。由于掌握着公司上市的“生杀大权”,众多等待上市的公司都紧盯着王小石所在的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只要有机会接触王小石这样的人,很多公司都会不惜重金,全力以赴“公关”。
2002年上半年,林碧拿到凤竹纺织项目后找到王小石,希望能介绍自己跟发审委一处的齐某与二处的副处长楼某认识。林碧告诉王小石,福建凤竹纺织的人想认识这两个人,因为这两个人负责凤竹纺织的上市材料的预审。
此时,凤竹纺织的上市材料已经上报中国证监会。因为林碧多次表示在中国证监会有熟人,凤竹纺织希望上市审核能顺利通过,于是希望林碧进行疏通。在林碧的穿针引线之下,凤竹纺织公司的董事长陈某在深圳的一家酒店见到了王小石。
后来,王小石将楼某以及齐某介绍给了陈某。据了解,发审委一处的齐某当时负责凤竹纺织项目的法律部分的审核,二处的楼某负责凤竹纺织的财务初审,后来王小石还带着陈某在北京不同的饭店分别请楼某与齐某吃饭。
侦查机关调查发现,就在介绍楼某、齐某后,林碧通过走账的方式给了王小石72.6万元。
2004年11月3日和4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分别将林碧和王小石以涉嫌受贿罪进行刑事拘留。
2005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小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但王小石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他说:“我不能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因为我没有受贿。我只是帮助别人认识,别人给了我钱。 ”
但是,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慎重审理,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一直以来,财经公关上市是股市里的公开秘密,一家企业要想获得上市机会,其公关费用,少则三五百万元,多则七八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中国股市每年上市新股数十家,其公关费用每年累计都超过亿元之巨。而在这笔巨额的公关费用之中,王小石之所得不过区区72.6万元,只是九牛之一毛而已,而且,王小石只不过张罗着吃了几顿饭,并不能决定企业股票发行的命运。那些掌握着生杀大权的实力派人物没事,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偏偏自己倒霉,这就难怪王小石会觉得自己很冤屈。
王小石案的出现暴露出了证券制度和机制上的严重缺陷,也说明公司上市制度还很不规范。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证监会发审委有很大的权力,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条件。这就是为什么王小石张罗着吃顿饭就获得70多万元报酬的原因。
(黄艾华摘自《大案追踪》上海人民出版社作者吴元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