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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ST本实B终止上市 多次未如期披露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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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01   

*ST本实B终止上市 多次未如期披露年报

*ST本实B终止上市 多次未如期披露年报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1日 19:46  


      全景网12月1日讯 2009年1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ST本实B(200041)的终止上市事宜。前期,*ST本实B由于未及时披露年报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ST本实B披露了年报,但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的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决定该公司股票自2009年12月4日起终止上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终止上市前,*ST本实B曾多次出现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情形,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多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也因此先后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ST)和暂停上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ST本实B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到暂停上市,再到终止上市的全部过程。

  据介绍,2005年4月30日,*ST本实B因未能披露2004年报,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自2005年5月1日起停牌。2005年6月30日,公司仍未披露2004年年报,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05年7月1日复牌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同时刊登公告,提示若在2005年8月31日前仍未能披露2004年年报,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直至2005年8月27日,公司方才披露2004年年报。

  2006年4月30日,*ST本实B再次出现未如期披露年报的情形,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再次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8日起停牌。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仍未披露2005年年报,股票于2006年7月3日复牌。公司同时刊登公告,提示若在2006年8月31日前仍无法披露年报,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暂停上市。

  2006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05年年报,该年报被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表示因审计证据不足无法判断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06年8月31日起停牌。鉴于公司及审计师一直没有就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进行明确说明,公司股票因此被停牌。

  2009年4月30日,*ST本实B第3次出现未如期披露年报的情形,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再次被深交所公开谴责。2009年6月30日,公司仍未披露2008年年报。此后,公司于2009年8月6日、8月13日、8月20日分别刊登了3次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2009年8月31日,*ST本实B仍未披露2008年年报,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且在其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深交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于2009年9月10日被暂停上市。2009年9月8日、10月20日,公司分别刊登了两次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09年11月7日,*ST本实B披露了2008年年报。2009年11月9日,*ST本实B向深交所提出了恢复上市申请,但未能按《上市规则》第14.2.12条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11月13日,公司撤销了恢复上市申请。

  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因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相关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09年12月4日起终止上市。

  就终止上市后的后续安排,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ST本实B终止上市后,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转让。由于*ST本实B尚未聘请代办股份转让服务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已指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ST本实B的代办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协助公司办理其股票退出深市主板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事宜。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ST本实B及代办转让服务机构光大证券应当保证公司股份在深交所发布有关终止上市公告后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或光大证券发布的有关公告。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上市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ST本实B从2005年起,信息披露屡次违反《证券法》及相关规则的要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以致先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直至最后被终止上市,其中的教训对所有上市公司都应成为一个警示。  
    
[ 此帖被龚平与郑义在2009-12-01 21:14重新编辑 ]
boleli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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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2-01   
难道三板又会添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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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2-01   
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本公司前身为蛇口本鲁克斯电子化工制造有限公司,于1990年9月25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口〔1990〕187号文批准设立。1993年8月31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复〔1993〕824文批复同意改组为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2月3日经深圳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4〕38号文批复同意向境外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B 股13,000,000.00股,1994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本总额为50,000,000.00元,重新注册登记,领取了企股合粤深总字第10195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1996年7月15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6〕56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派付1995年度股票股利,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00万股。1997年8月12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7〕104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按1996年末股本5,500万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一股红股。截止到2008年6月
兰花香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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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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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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