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2005年10月27日通过修正,2006年1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国务院於2005年12月23日发出*****[2005]62号《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步强调指出,“依照修订后的证券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除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可以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
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文件中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指的是哪家呢?
…………就是,并且只有“老三板”!
中国资本市场独一无二的监管机构和证券专业机构作了回答。2006年9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中对三板市场的性质依法作出界定:“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而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又於2007年2月2日在答中国政府网问时,也明确肯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界定
:“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国办公厅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依据以上国家法律层面、国务院法规层面乃至证券监管机构层面和证券业协会层面,均在完整的法律体系基础上给出明晰界定:老三板市场是当前合法的证券市场组成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