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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完全不必惊慌,限售股交20%个税不适用于未股改的退市公司
ylh060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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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1-08   

完全不必惊慌,限售股交20%个税不适用于未股改的退市公司

完全不必惊慌,限售股交20%个税不适用于未股改的退市公司

未股改前,通称叫非流通股,此时的大股东(自然人)与潜在重组方(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免税的,并且这部分股权在股改完成、重组成功、乃至解禁股在二级市场上市流通后的抛售也不需交税;

股改后至解禁股上市前,通称叫限售股,此时的以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转让的限售股需交20%的个税。

简单地说,目前的政策是:非流通股转让、流通股转让都不需要交个税,只有限售股的场外协议转让要交税。

一般情况下,重组方受让标的公司的股权在标的公司股改前,因此此项政策丝毫不增加潜在重组方对退市公司重组的各项税费,当然也不影响退市公司的兼并重组。
[ 此帖被ylh0601在2010-01-08 11:2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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