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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港岳1"大股东侵吞公司资产,相关监管方互踢皮球,中小股东维权无门-------
山高路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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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2-10   

“港岳1"大股东侵吞公司资产,相关监管方互踢皮球,中小股东维权无门-------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山高路险 从 综合信息 移动到本区(2010-02-11)
◆导报记者 刘勇 济南报道    

http://sd.cenn.cn/info/nid_24054.html

“谁来为我们中小股东做主?”日前,“港岳1”(400013) 的小股东小李这样向经济导报记者诉说。  

    据小李介绍,“港岳1”进入三板以来,大股东疯狂侵吞公司资产,将效益良好的化肥厂和位于济南堤口路的天发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成价值1.5亿元的毛纺生产线,其他资产按1.2万元/亩置换成3.5万亩土地。经泰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查,毛纺生产线和3.5万亩土地竟是子虚乌有。然而,他们在*****时却不知道该找谁。
   
    大股东侵吞公司资产 

    山东港岳航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经泰安市体改委批准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在山东省重新规范后进入山东产权交易所上柜流通,产权代码012636,股票简称“山东港岳”。

    1999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吸收合并了山东永昌、山东沭化、山东路克士3家股份公司,改名为山东港岳永昌(以下简称“港岳永昌”)。至此,公司总股本由5100万股增至24572.39万股。其中发起人股17112.95 万股,占股本总数的69.64%;内部职工股7459.4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30.36%。2002年4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公司与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港岳铭山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岳铭山”)一起刊登了股权置换的公告,开始进行股权置换。
    至此,港岳永昌正式取得三板公司身份,进入代办转让市场(自2009年5月1日起,简称改为 “港岳1”——编者注)。小李表示,此前公司在山东体改委的监管下运作规范,效益良好。

    置换完成后,港岳铭山持有恒通集团11300.359万股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原恒通集团流通股股东持有港岳永昌股份5650.1795万股。置换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总股本24572.39万股。其中,发起人股11462.7755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6.65%;流通法人股5650.179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2.99%;内部职工股7459.4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30.36%。

    “港岳1”进入代办转让后,大股东就开始进行疯狂掏空公司资产的一系列活动。这其中包括:将公司沭化分公司全部7071万元资产及价值8195万元的天发大厦等房产与港岳铭山价值1.54亿元的毛纺设备进行置换;永昌分公司全部资产换来泰安市岱岳区7880 亩土地使用权价值9456 万元(1.2万元/亩);用持有的“银河发展” 法人股股份5000万股换来6100亩土地,每亩作价1.2万元,总额7320万元;用闲置的部分固定资产房产、汽车和曲阜分公司的土地、房产换来泰安市下港乡的6922亩土地,土地价值为8306.4万元(1.2万/亩);24家企业对“港岳1”的债务按每亩1.2万元换来泰安亨昌工贸有限公司用14348亩土地,共计35250亩土地。

    这样,“港岳1”就用临沭化肥厂和位于济南堤口路的天发大厦置换来了“先进的毛纺生产线”,用4.2亿元资产置换来了3.5万亩土地。

    小李等小股东曾多次询问土地的位置,但“港岳1”的相关人士竟说不清楚土地位置。而1.5亿元换来的毛纺生产线更是不知去向。此前,“港岳1”因“法人股事件”遭泰安经侦支队港岳专案组调查 (本报2008年10月和2009年8 月曾予报道),然而小李向泰安经侦支队咨询时被告知,“港岳1”已经没有经营场地,没有账目,没有资产,所有的土地也是子虚乌有。

   该找谁*****

    得知大股东侵吞公司资产后,小李等小股东坐不住了,想要*****。小李告诉导报记者,他们曾向证监会反映,提出了几点*****要求,包括中止山东沐化无效私有化行为,恢复“港岳1” 的合法资产;认定200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程序不合法,资产置换决议无效;对非法证券活动罪犯进行严惩;明确“港岳1”的证券市场监管单位。

    据导报记者了解,早在2007年,当网上出现出售“港岳1”法人股的广告时,流通股股东就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券商国泰君安和山东证监局举报。但山东证监局说,自己不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说,只监管主办券商;国泰君安则说,无监管职能 。以至此违法行为未在萌芽期终止,大量非法出售法人股的行为发生在2008年,直到2009年才立案。流通股股东也因此蒙受损失。

    虽然中小股东向证监会反映,但得到的答复是,向地方证监局举报。但山东省证监局一位孟姓工作人员表示,三板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对小李表示,因为行业协会只是自律协会,无能力负责,建议向当地政府部门举报。山东省*****办的工作人员则向小李表示,已经将此事转到山东省国资委。而山东省国资委给出的答复是,因为不属于国有资产,他们也无法监管。最后,小李向省长信箱发了封信,得到回复是请走司法程序。泰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给小李的答复是,时间比较长不好取证;而泰安市法院则表示,有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才能立案。至此,皮球又踢回到证监会。

    由于不知道该找谁*****,小李们欲哭无泪。“其实我们的要求并不高,请求完善监管体制,追究大股东责任,追回被骗资产,补偿我们的损失。但就是这点要求,竟然不知道该找谁。”

    导报记者多次联系相关部门,但不是电话无人接听就是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法对小李所说进行确认。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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霰瓣孤悯 贡献值 +20 2010-02-10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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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2-10   
证监会,证监局,证券业协会等一定能把这球踢出亚洲,走向世界。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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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2-10   
新华网法治论坛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jsp?id=73785354
大家帮忙顶下
[ 此帖被自然规律在2010-02-10 11:51重新编辑 ]
山高路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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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2-10   
大股东侵吞公司资产相关监管方互踢皮球,中小股东维 权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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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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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02-10   
小李 辛苦了。谢谢你!

坚决支持你的正义行动!

努力未全!

最后胜利,一定属于三板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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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小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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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02-10   
大股东侵吞公司资产相关监管方互踢皮球,中小股东维权无门---
山东投资者声援华山诉陕西监管局错误结论
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起草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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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02-10   
Re:“港岳1\"大股东侵吞公司资产,相关监管方互踢皮球,中小股东维权无门-------
请华山先生把这么好的文章寄给上面相关人员
起草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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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02-10   
请华山先生把好文寄到证券会那里
兰花香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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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0-02-10   
Re:“港岳1\"大股东侵吞公司资产,相关监管方互踢皮球,中小股东维权无门-------
不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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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0-02-10   
这是证监会失职渎职犯罪啊
小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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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0-02-10   
证监会监管三板市场的法律依据
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于2001年7月16日,俗称“三板”。

2006年1月又开设“代办股份报价系统”,俗称新三板。

市场为了区分,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俗称改称为“老三板”。


老三板市场是当前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

全国人大2005年10月27日通过修正,2006年1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国务院於2005年12月23日发出*****[2005]62号《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步强调指出,“依照修订后的证券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除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可以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

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文件中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指的是哪家呢?中国资本市场独一无二的监管机构和证券业领导机构均作出了以下答案。

2006年9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中对三板市场的性质依法作出界定:“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而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又於2007年2月2日在答中国政府网问时,也明确肯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界定:“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国办公厅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依据以上国家法律层面、国务院法规层面乃至证券监管机构层面和证券业协会层面,均在完整的法律体系基础上给出明晰界定:老三板市场是当前合法的证券市场组成部份。

3、司法层面,最高法院七年前就作出司法解释,老三板市场是证券市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认定:“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市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一月九日)。

二、中国证监会是法律规定的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第七条作出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第一百七十八条又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2、监督管理有以下诸项职责

《证券法》第167条将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作出列举性规定,结合《证券法》第7、8和167条规定,证券监管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1、规章规则制定权。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制定和发布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规章和规则。第172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公开其依法制定的规章、规则和管理制度。
(2、派出机构设立权。根据《证券法》第7条第2款规定,证券监管机构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权履行证券管理职责。
(3、审批权或核准权。鉴于证券监管机构依法集中统一管理全国证券市场,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和债券发行,分别享有核准权和审批权。
(4、证券行为之监督管理权。
(5、证券行为人之监督管理权。
(6、证券从业人员之监督管理权。。
(7、信息公开之监督管理权。
(8、自律机构之监督管理权。
(9.违法违规行为之查处权。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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霰瓣孤悯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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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0-02-10   
哪里有了失职的监管者,那里就会成为不法掏空者和侵吞者的天堂,同时也就会成为国有资产和人民资产被任意侵吞的地狱!
德创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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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0-02-11   
Re:“港岳1\"大股东侵吞公司资产,相关监管方互踢皮球,中小股东维权无门-------
引用
引用第2楼自然规律于2010-02-10 11:38发表的  :
新华网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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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0-02-11   
证监会~地方政府~证券协会等一定会把这个球踢出亚洲,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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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0-02-11   
就是省政府和证监会的责任,别人不用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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