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三水股民 执行压帖操作(2010-03-27)
引用 引用楼主三水股民于2010-03-21 07:37发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条: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