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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最新媒体新闻浅解
野田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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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3-30   

最新媒体新闻浅解

管理提醒: 本帖被 王敏超 设置为精华(2010-03-30)
一、据了解,在“建设全国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的思路下,未来新3板市场的监管将由证券业协会上升至证监会层面,目前3板市场管理委员会已成立,由证监会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
这就是我们一直争取的监管问题,现在已经解决,就象曾主任所说的,权力变更。
二、而新3板市场与主板、创业板市场间“绿色转板通道”的搭建也已加快进程。某主办券商新3板业务负责人透露,将来新3板市场中已符合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且不进行融资的,可以直接转板至中小板或者创业板,如果要融资,则需进行再融资的审批程序,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批。
目前这也是针对老三板的转板政策,因为新三板股票要转板,必须要符合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那上市标准里千人千股的限制,这个限制就要求必须是公众公司,新三板要转板绕不开这个问题。所以新三板要转板,那必须象范福春所提过的非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老三板公司是公众公司,只要财务指标达到要求,就可以直接转板。
三、 未来新3板发行拟采取“注册制”,其操作将沿袭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所实施的备案制做法,即由地方政府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由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和推荐,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性管理,经由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发行,企业在新3板挂牌之后到实施IPO期间,将由主办券商实施终身保荐。
三板交易方式可能会改变,非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估计很快会出台,新三板也会成为公众公司。新三板股票发行拟采取“注册制”,那今后新三板股票如果被摘牌退市,将没有任何补偿,新三板的股票不会有壳价值。而新老三板会合并,同理,老三板的股票也失去了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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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51 威望 +10 2010-03-30 支持有水平的原创 分析。反对口号式的投机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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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田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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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3-30   
杯具,SAN,FA,中。国都成敏感词了
野田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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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3-30   
其操作将沿袭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所实施的备案制做法,即由地方政府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从这一点上,今后的维-权思路,我提一点浅见。对于以上在审批制下,地方政府把差的企业上市,导致现在退市到三板的,如果这些公司没有解决,地方政府不应该享受“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力。
qyan16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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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3-3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野田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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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03-30   
如果这些报道都属实,并且会实施,可以说,从证监会的层面上,我们的要求基本上都得到满足了。市场有监管了,市场也有激励机制了。
那么,下一步才是具体公司的问题,清欠、股改、重组等事情,这些事要找地方政府了,我们的维--权目标也要变更了。
[ 此帖被野田在2010-03-30 12:54重新编辑 ]
4000091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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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03-30   
自幸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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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03-30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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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03-30   
回 3楼(野田) 的帖子
大致赞同你的见解。
两网历史遗留问题的卫权目标还没有得到,同志们仍需努力!

xiaocaobeihei
野田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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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0-03-30   
回 7楼(0909) 的帖子
二网和退市所不同之处
二网股证监会以文件方式承诺过,要重组或股份置换来解决问题。
退市股重组的事证监会不会再参与了,交给地方政府了,最多就是跟我们以前的要求差不多,若地方政府没有解决这些遗留问题,那么该地方政府就不能享受“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力。
而二网公司的重组,证监会应该履行自己的承诺,亲自操刀重组了,也幸亏现在只有8只股票,如果这8只股票大股东没有重组的动力,那完全可以用流通股置换的方式解决,把非流通股股东完全抛弃。
对二网股来说,现在急的不是我们流通股东,那是那些非流通股东。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是反对二网股在三板股改,让非流通股逃跑,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当然,在转板的过程中,我们流通股东应该有一个补偿的制度,10:5对原有股东配售,这也是有先例的。
野田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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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0-03-30   
我认为解决二网股问题应该分二步走
1、给予非流通股股东一定时间重组上创业板的期限。有能力的非流通股股东重组后上创业板或中小板。
2、期限到后,依然达不到转板创业板要求的,那么所有流通股股东对一家优质公司(由证监会安排)进行置换,置换后的公司直接上创业板。
当然,上述二步实施的前题是,转板政策的正式推出。
qqb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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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0-03-30   
大浪淘砂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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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0-03-31   
引用
引用第9楼野田于2010-03-30 14:16发表的  :
我认为解决二网股问题应该分二步走
1、给予非流通股股东一定时间重组上创业板的期限。有能力的非流通股股东重组后上创业板或中小板。
2、期限到后,依然达不到转板创业板要求的,那么所有流通股股东对一家优质公司(由证监会安排)进行置换,置换后的公司直接上创业板。
当然,上述二步实施的前题是,转板政策的正式推出。


我认为解决退市公司和两网公司问题,与转板制度无关。

因为转板制度是常设性的。是针对日常问题的应对制度,而老三板是历史遗留问题。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一次性的问题。所以解决老三板问题的转板,与正常情况下的转板制度,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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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超 贡献值 +1 2010-03-31 优秀文章
0909 威望 +3 2010-03-31 支持正确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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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0-03-31   
回 8楼(野田) 的帖子
1111111111111
福州2010年开始,新拆迁法都以原来旧房的每平方米,外加电梯公摊16%无偿兑换新房每平方米!超平米的部分也是成本价认购。小面积的拆/迁户按照1:2拿新房!
所以,你和HZXX朋友第③点的10:5配售,应该改成10:10配售。
许多老两网投资者10:20配售都挽回不了损失、甚至涨100倍都无济于事!
本人给最高检的电子邮件就是以10:10配售为最基本折中要求滴。
[ 此帖被0909在2010-03-31 09:12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大浪淘砂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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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0-03-31   
老三板问题是 特殊历史条件下 发生的特殊问题,

一般说来,以后不会再产生类似事件。

老三板问题是监管部门的责任,所以解决老三板问题 很简单。就是政府以一揽子方案,一次性包底解决。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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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0-03-31   
回 13楼(大浪淘砂) 的帖子
两网是当时管理层非法行政!非法拆市、并且长期执行冤假错杀积极投身多层次塔基建设的合法投资者——合法法人代表(用工商营业执照开户)!
这样冤假错绞杀合法法人十几年!难道说对今年的多层次三板年塔基建设,以老两网投资者血肉模糊冤惨弥天的悲惨现状,能够吸引到众多傻人愿意投身来充当“非法木头”?!愿意投身“慰安营”?
只有在正式新三板扩容之前,彻底纠错冤假错杀老两网,摒弃重履两网前车之鉴,多层次塔基建设才有人民大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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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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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0-03-31   
两网苦民,不追究他们刑事责任,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他们来讲,就已经是宽宏大量!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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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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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0-04-02   
两网是当时管理层非法行政!非法拆市、并且长期执行冤假错杀积极投身多层次塔基建设的合法投资者——合法法人代表(用工商营业执照开户)!
这样冤假错绞杀合法法人十几年!难道说对今年的多层次三板年塔基建设,以老两网投资者血肉模糊冤惨弥天的悲惨现状,能够吸引到众多傻人愿意投身来充当“非法木头”?!愿意投身“慰安营”?
只有在正式新三板扩容之前,彻底纠错冤假错杀老两网,摒弃重履两网前车之鉴,多层次塔基建设才有人民大众的支持!
写得太好了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jacksun86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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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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