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4楼野田于2010-04-01 08:22发表的 :
我们流通股股东必须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能让那些掏空公司的罪犯们、不.作.为的小非们窃取了我们维.权的成果。那些害我们进入三板地狱的大小非们,他们的原始成本低于1元,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其股分必须要注销或大比例缩股。
当证监会层面完成自己的职责后,我们的维.权还不能结束,下一步,我们就去找地方政府,要求严惩罪犯,要求公司破产重整,要求所有大小非承担公司经营的责任,其股分注销或大比例缩股。要求地方政府联系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优质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