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3楼野田于2010-04-01 12:26发表的 回 10楼(一壶酒一弦琴) 的帖子 :
我认为,在三板问题上,证监会确实也有责任,有不完善的地方。地方政府也有责任,但主要责任是在非流通股股东里,是他们害了我们进了三板地狱。
我们坚决不能放过非流通股股东,不能让他们通过象主板那样的股改享受暴利,他们的股分必须要大比例缩股。
无论那些非流通股是否是原掏空者持有,还是低价转让给第三方后持有,这些非流通股里沾染的罪恶和鲜血是无法通过转让抹去的。这些非流通股必须要注销或大比例缩股。
三板的股改,就应该是让非流通股大比例缩股。而绝对不能采用象主板那样的10送3而忽悠我们流通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