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场外交易市场总体方案”?
最近媒体关于“场外市场建设”的风声日趋吃紧,推出的时间也众说纷纭(有说六月,有说七月),但自提出2010年为“三板年”以来,关于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的基本口径一直没有太大的变化,尤其是今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后,“总体方案”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即:
制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方案,研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体制框架,研究制定场外市场总体方案,研究拟定各市场间的转板制度。 并且,此五项工作将在年内次第展开。
我的理解是:
1、 关于“制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方案”事宜,针对的是新三板,与老三板无关。主要是制定由目前中关村园区向全国各地科技园区扩容的实施方案,包括制定一整套的准入标准等。此可谓“先开闸”。
2、 关于“研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事宜,主要针对的是现在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也有可能包含老三板公司的存续管理)。主要是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发行条件、程序,挂牌后的信息披露、监管等。此可谓“定规矩”。
3、 关于“明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体制框架”事宜,针对的是新老三板公司交易平台的体制管理、交易制度和市场定位等问题。完善后的股份转让报价系统由原冠名“中关村科技园区”变更为“全国……”。交易制度或将适度放开,而“40”开头的老三板与“43”开头的新三板是否还编排在一起有待进一步观察(分离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做市商”制度一般是针对新三板公司),但同在一个报价转让系统应能得到延续。此可谓“搭平台”。
4、 关于“研究制定场外市场总体方案”事宜,针对的是场外市场的一个大概念,这是个中远期规划。将对场外市场的内涵与外延作一科学的定义(包括新三板公司、两网退市公司、天津的股交所挂牌公司、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等)。并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层级关系作一完整的表述,实现集中统一的监管。此可谓“定架构”。
5、 关于“研究拟定各市场间的转板制度”事宜,针对的是整个的证券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近期主要是制定新三板(将来会起个好名)与创业板、老三板与主板、创业板与主板之间的升降机制和规则,而中期还应包括场外市场内部的升降板机制(例如将“两非”公司与“一非”公司分成两个层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老三板与主板的渊源关系,老三板的转板机制必将与主板即将推出的新的退市标准相衔接,真正实现降板强制、升板自愿的原则。此可谓“有奖惩”。
应该强调的是,监管层鉴于证券市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一经定夺,断不可能随意更改,关于场外市场建设的上述五项工作其实在年初的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以及尚福林、欧阳泽华等的多次讲话中都已明确了的,同样必须在年内要力推的。我们应该相信,监管层对于老三板的问题,是作为场外市场的一揽子问题来统筹解决,不可能单独出台救缓政策。而且作为国家的一项创新方略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举措,即便在一揽子方案中先推新三板方案,而后推老三板方案也是可以理解的。身在朝中,总得站高点,先面上后局部,符合思考问题的逻辑。
至于市场上弥漫的悲观情绪,那就随他去吧!有人要坚持认为此轮场外市场建设与“老三板”无关,那同样也随他去吧!笔者是无意与其论理的,毕竟人各有志、观点各有不同,这也是正常的。至于三板市场上有人拚命地叫空,大喊老三板将“破产清算”、将“清零”、将“摘牌”的,也应是正常的,本无可厚非。因为市场就是逐利的场所,不管其用意如何,应可看作都是人性的本能反射。
要紧的还是自己把握自己,命运是要靠自己主宰的。作为历练十年有余的老三板苦难投资者中的一员,还在乎这一朝一夕么?还在乎这么点小风小浪么?
世道还是那个世道,事物并不因喊叫而提前,也不因沉默而延后,凡事老天自有安排、自有其运行规律。去留之意、尽在K线之间。该干啥还干啥吧!
[ 此帖被ylh0601在2010-06-06 20:4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