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山高路险 设置为精华(2010-07-10)
引用 引用第5楼白正腐于2010-07-09 22:01发表的 : 我第一个支持 f集体诉讼
引用 引用第6楼白正腐于2010-07-09 22:03发表的 :2000年,某会告诉俺:组织实力的企业通过重组,置换,换股形式解决你们的问题;2001年,某会告诉俺:我们代表的不是一个人,代表的是组织,相信你们明年不会来找我们了;2002年,某会安慰俺:快了,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引用 引用第19楼张.工于2010-07-10 07:54发表的 :如果集体诉讼人数达50人之上,八一在北京向法院递交诉讼状。在递交诉状时,全体原告须到场,立案后可由集体诉讼的原告指派代表参加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