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资者是重中之重”
中国突然大量增持日本国债,本意是给日本民主党投下政治信任一票,希望能够在中日关系上有新进展,但鸠山由纪夫上任半年多便在日本右翼和美国连手打压下尴尬下台,而新上台的菅直人则一改过去亲华姿态,义无反顾地跟着美国走,反复宣扬要警惕中国军力膨胀。中国机关算尽,反而赔尽外汇储备,到头来恐怕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中国外汇储备增值保值之战,可谓屡战屡败,当初购买三千多亿美元的美国两房债券,如今美国两房已经退市;购买美国国债,眼睁睁看着美元贬值;购入欧元,又遭遇欧元债务危机。中国外汇储备四处受到狙击,简直像失血的伤口不停地流血,实在让人感到痛惜。
巨额外汇储备是中国老百姓的血汗钱,是中华民族复兴的本钱,但是这些来之不易的财富,经一些昏庸无知官僚的胡乱操纵,飞蛾扑火般地投入到别国,为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经济危机买单,这让老百姓情何以堪?其实,滥用外汇储备造成严重损失,会影响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这和卖国行为没有甚么分别,老百姓迟早会跟这些胡涂官吏算帐。
官是民之模,当官无德、无信、利用手中权利堂而皇之的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而将自己的道德水准降低到法的最低承载线之末,而这承载之末又被虚假所撞破于无形,社会的堕落还会有底线吗?官、进而整个社会,仅将法做为可以规避的游戏,即不敬、亦不畏。“保护投资者是重中之重”法,在人们的眼里,就如裸露的电线,只要带上绝缘手套,就可以将法玩弄于手掌。当官员率先垂范,视“保护投资者是重中之重”法律如儿戏,整个社会便进入了一场与法律斗智斗勇的大游戏。我们在报道中常常听到,某某方面还是法律的空白,某某方面还有待法律完善。这些所谓的空白与不完善,就是游戏高手钻不完的漏洞。不是法无禁止的都可以做吗?可是,法条的完善永远也赶不上社会发展的速度与繁复,几个专家的智商永远也赶不上成千上万试图破解这漏洞百出法条者的智慧。因此,这样的依法治国的大业,从一开始就决定了败绩!
空白和不完善自然是法网恢恢,密而疏漏的地方,成文的“保护投资者是重中之重”法条由于僵化死套,由于不同角度、利益、权势、阶级等取舍的不同,同一“保护投资者是重中之重”法条则焕发出不同的光泽和结果。
一个完整的成熟的社会仅靠依法治国是不够的,甚至是危险的。一个完整成熟的社会必然是个有着强烈的道德架构引力的社会。因为,“保护投资者是重中之重”法律是显露的道德,而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承载线,没有道德引力的社会,法律无论怎样完备都是不能承载社会之重的。道德与法律共同组成了一个社会行为准则上与下的空间范围,当一个社会的道德思想引力足够强大,社会的大多数人员就越脱离法律的底线,法律的作用就越加弱化和简单;反之,当一个社会的道德思想引力越是弱化,社会大多数人员就越沉积在法律的地板之上,法律就越发繁杂和沉重,社会也就越发动荡不安。特别是以来,社会道德体系渐趋崩溃,法律条款也日益增多,社会却愈加动荡,就是个很好的明证。因为,整个社会,尤其是社会楷模的官员,不以缺德为耻,仅以不坠“保护投资者是重中之重”法律制裁为幸。玩弄妇女,贪污腐化,吃拿卡要,这样缺德带冒烟的官员在“法无明文禁止皆可做”法制社会中,可谓如鱼得水,为所欲为,更何况,即便法律明文禁止,只要不留下证据,法耐我何?如此的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如此的只问结果不问过程的社会,怎能不贪腐遍地,黑恶横行,奸佞肆虐?一个社会的官员,不能仅以不越法律的底线为标准,他们必须还应该是文明与道德的表率。社会本应对他们有更高的要求,更多的约束。可是,做为靠人民纳税而吃俸禄的官员,特别是以来,责任越来越少,俸禄越来越高,高薪养廉没养成,却养出了无数个邓贵大之流。如果做为人民雇员的公务阶层,能够以人民的意志和好恶为取舍;如果能够使有德者上,缺德者下;如果我们的公务人员不是将自己道德水平降低到法律承载线之末;如果公务人员的高薪都能语高德相配,怎么会有如此多的贪官污吏?如此多的三妻六妾?怎致今日世风日下,天怒人怨?倘使那样,邓贵大也许早就离开公务队伍,不至于亡命修脚刀下!摘自乌有之乡
我一直相信人生是有阶段的,生命是有不可承受之重的,当你耗尽了你的血脉,你就完成了你的所生。项羽、谭词同的死是因为他们的理想才华已然展现给了世人,当他们无力去拓展生命的界限,死亡成了对他们理想的最好注脚。反而苟且的活着会让理想的真实性蒙上阴影。在这个有生死界线的世界,死亡成为了相对意义上的重生。它会为这个世界提供一个与众不同的模板,让世界因你而精彩。所以在一段时间内,我对生命的看法就是,你必须要活出自己生命的内容,为这个世界贡献出你的卓尔不凡,否则就是单调的重复生命,扼杀年华,无所裨益。但不可否认,现实中还有另一种痛苦,有些人需用自杀来了结。那是因为生命中的痛确实太大,让你无力承受。而现实世界和你的理想相去甚远,你无法疗伤。那么死亡成为了对生命最好的安慰。有时我们不承认命运天定,似很有道理。但那是对人类整体而言。对于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个体的相对人,有时却有被历史合力剿杀的危险,在那一刻人的命运应该是被确定了。但当人生悲剧降临时,你却不知道去反抗,也确实枉费了这一副好皮囊。那时自杀,他杀都已成为可能了。当我们面对自杀的人时,我们经常会有的评论就是,他太自私了,他怎么不去想想他的父母。但我们发现这条理由对于知识水平越高的人越不起作用,为什么?因为他们心中的世界已经大不同。知识在扩大了人们排忧解难的能力的同时,也扩大了人类寂寞的范畴。当生命的哲学无从排解生命的寂寞之时,生命的意义也就完结。
集体诉讼 [Class action]
渊源
集体诉讼的渊源时英国衡平法院的“息诉状”(the bill of pence),但其却最先在美国开花结果。
含义
集体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
借鉴援用
在中国,所谓的集体诉讼就是代表人诉讼。在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没有规定这个制度。1985年发生了“安岳种子案”,安岳县1569户稻种经营户诉县种子公司水稻制种合同案,安岳县法院借鉴国外集体诉讼案件的经验,只由田安邦等三个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结果1569户农民胜诉,获得赔偿。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试行,极大地节省了诉讼当事人的成本,节省了国家的诉讼资源,方便群众,方便审判,充分地显示了它的进步性和生命力,进而导致在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明确规定了两种代表人诉讼制度,一种是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种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这个制度的设立,既有立法的借鉴,又有自己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
集体诉讼的威力在于,只要有一个人发起诉讼,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会一呼百应,最终导致的赔偿数量会非常惊人,如上世纪90年代赔偿金额高到数千亿美元的美国烟草业诉讼案就是典型的集体诉讼。在证券市场,集体诉讼也是有效的*****方式。
1787年,作为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果实,陪审制度被写入美国宪法,如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美国绝大多数百姓非常拥护这一制度,因为它排除了职业法官的独断。而且,陪审团人数众多还防止滋生腐败,收买12个人总比收买1个人困难得多。最重要的是,从某种意义上说,陪审制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审判,使司法更贴近社会,接近民众,反映民众的呼声。法国学者托克维尔曾给予美国的陪审团制度高度评价。他认为,这种制度教导所有人尊重判决的事实,教导人们做事要公道。它还教导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决定别人的命运,而别人也可能决定自己的命运。
在美国,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这正像美国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你不把陪审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是糟透了。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就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所有的“法治”都会有“人治”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陪审团制度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话,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断。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就是因为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做出的判断。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
心理承受能力差者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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