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时评〕开发商暴利被判刑的启示 (2010.07.29 )
〔经济时评〕开发商暴利被判刑的启示
■广州日报
在市场高度自由的德国,开发商牟取房价暴利甚至可被判刑.德国建立了房地产
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 "指导价"制度.按照德国法律,如果房
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
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 便触犯《刑法》,售者最高将被判刑3年(
《新华网》7月28日).
种种迹象显示,暴利已成我国楼市的代名词.据国土资源部城市地价监测信息,2
009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成本每平方米约2500元.可以大概算出, 2009年中国
的房地产商赚取的利润高达1万多亿元.福州市统计局2005年公布的房价清单显示,
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 而全世界房地产业的利润一般都在5%左右.房地产业
成了中国大富豪栖身的集中行业,楼市暴利让开发商们成为超级富翁,而普通老百姓
只能"望房兴叹".
我国楼市为何存在如此近乎神话的暴利?在我看来,这源于我国商品房价格监管
机制的缺失.近年来,虽然我国采取了种种调控措施,可房价却越来越高,调控政策并
没有取得应有成效,原因便在于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对房地产暴利说"不".我国房价
实行市场定价, 企业自主,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现实中由于房地产行业近似垄断的性
质以及商品房属于生活必需品的特殊性, 市场调节杠杆在楼市中无法发挥其应有的
作用, 商品房价格由开发商一方说了算.一些开发商充分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行
业联盟, 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暗箱操作等形式,使房价虚高,获得了巨大利润,以"市
场"名义对群众进行了一次"集体抢劫".
住房是生活必需品, 是基本生存所需.如果我们学习德国的做法,把房地产业定
位为民生工程而非支柱产业, 明确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干预,对房地产暴利"亮剑",高
房价还会成为一代乃至几代人的心头之痛吗? (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