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巨灾保险证券化 (2010.08.04 )
〔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巨灾保险证券化
■中国证劵报
500年一遇暴雨袭击广东东部, 长江上游干流发生了1987年以来的最大洪水,三
峡水库出现了建库以来的最大入库洪水……来自水利部的消息称, 今年我国汛情发
生早,超警多,入汛以来发生严重洪水灾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约1422亿元.
巨大的损失再次拷问我国的巨灾保险机制.据了解,目前保监会正会同有关部委
对巨灾保险实施机制进行调研,争取尽快出台具体方案.瑞士再保险有关负责人表示
,可考虑巨灾保险证券化,将其纳入巨灾管理的主要内容.
巨灾保险赔付占比过低
"保险公司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 分散巨灾风险的渠道有限,商业化经营无
法单独承担巨灾风险.在2008年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保险业支付的赔款仅占
直接经济损失的3.6%,与全球平均水平有较大的差距."中国人保财险相关人员介绍.
"汶川地震保险赔偿仅18亿元人民币,占8450亿元经济损失的0.2%."瑞士再保险
公司的巨灾风险负责人Peter Haumann说, 而国外巨灾损失,保险补偿平均超过经济
损失的30%,一些发达国家甚至达到60%-70%承保率.
可考虑巨灾保险证券化
巨灾债券(CatBond)具备风险转移功能,该债券也是保险连结证券(ILS)之一.关
于保险连结证券的功能, 瑞再全球非寿险风险转型结构设计师王星表示,对保险,再
保险公司等发行人而言, 保险连结证券最重要的功能是通过把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
市场, 提高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同时,保险连结证券也是一种资本管
理工具,它可使投资者获得一个单纯投资保险风险的机会.
以美国将地震风险通过债券形式转移到资本市场为例, 投资者可以买入与美国
地震保险风险相关的债券,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美国没有发生地震,投资者可以按
期收到利息,到期还可收回本金.但如果美国发生了地震,根据地震债券的触发条件,
如地震级数, 发生地区等因素,投资者有可能失去部分甚至全部本金和利息,债券发
行人则可以用这些资金来进行保险赔偿.
瑞再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全球自然灾害再保险市场总承保能力约1120亿美
元,其中巨灾债券所提供的承保能力约40亿美元,占总额的4%;到2009年,全球发行巨
灾债券总量达到140亿美元, 占全球巨灾再保险承保能力2000亿美元的7%,不论绝对
数额还是总额占比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据介绍, 将巨灾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许
多国家不同种类的自然灾害风险都曾经被证券化,如美国,欧洲各国,日本,澳大利亚
, 墨西哥,土耳其等国家的洪水,飓风,地震等风险都曾用证券化的手段转移风险.瑞
再全球非寿险风险转型负责人Martin Biping表示, 如果有中国巨灾债券的话,国际
投资者也会愿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