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光明:一个较好地保护小散利益的重整方案,值得退市公司借鉴,请认真研读!
其符合“低价、小盘、轻亏、重权、强势大东家股”的研判法则。
“……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由于光明家具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
债,为公平调整债权人及出资人的利益,并引入重组方以切实保障重整
计划的可执行性,故本重整计划将对光明家具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债
务人的出资人包括截止2010 年4 月16 日在中登深圳公司登记在册的光
明家具全体股东,涉及股票总数185,711,578 股。其中,非流通股票共
计102,217,606 股,占光明家具总股本的55.04%;流通股票共计
83,493,9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6%。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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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1、 光明集团按照16%的比例让渡其实际持有的非流通股票(不包
括已转让并质押予上海鸿扬公司的1500万股股票),共计让渡
713.89万股非流通股票;
2、 其他非流通股东按照10%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票(包
括光明集团已转让并质押予上海鸿扬公司的非流通股票),共
计让渡575.99万股非流通股票;
3、 流通股东持有的5万股(含5万股)以上部分的流通股票按照6%
的比例进行让渡,共计让渡200.86万股流通股票;
4、 流通股东持有的不足5万股部分的流通股票,免予让渡。
根据上述方案,光明家具出资人共计让渡约1,289.89 万股非流通股
票及约200.86 万股流通股票。上述股票由管理人处置变现(包括部分或
全部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变现所得全部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
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权。
……”
[ 此帖被xczfy在2010-08-07 14:3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