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大 事 项 公 告
本公司于 2010 年8 月26 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0)海指执字第14 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
汇集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购买债权形式,购买了本公司原欠中国银
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在(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74 号《民事判
决书》的债务。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裁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
汇集实业有限公司,继受(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74 号《民
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在该案所享有的
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关于该执行裁定书的相关债务明细如下(利
息暂计至2010 年8 月31 日):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 原申请执行人 新申请执行人本 金利 息 本息合计
中国银行
广州市海
珠支行
中国银行广州
市海珠支行
广东汇集实业
有限公司
1,875 1,726.54 3,601.54
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一日
重 大 事 项 公 告
本公司于 2010 年8 月26 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0)海指执字第16 号《执行裁定书》,广东森发经济发展有
限公司通过购买债权形式,购买了本公司原欠中国银行广州市海
珠支行在(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4 号《民事判决书》的债
务。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裁定:广东森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继
受(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4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
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在该案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关
于该执行裁定书的相关债务明细如下(利息暂计至2010 年8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 原申请执行人 新申请执行人本 金 利 息 本息合计
中国银行
广州市海
珠支行
中国银行广州
市海珠支行
广东森发经济
发展有限公司
2,474.5
2,209.73 4,684.23
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400029 证券简称:汇集3 公告编号:2010-021
重 大 事 项 公 告
本公司于 2010 年8 月26 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0)海指执字第17 号《民事裁定书》,广东森发经济发展有
限公司通过购买债权形式,购买了本公司原欠中国银行广州市海
珠支行在(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3 号《民事判决书》的债
务。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裁定:广东森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继
受(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3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
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在该案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关
于该民事裁定书的相关债务明细如下(利息暂计至2010 年8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 原申请执行人 新申请执行人本 金利 息 本息合计
中国银行
广州市海
珠支行
中国银行广州
市海珠支行
广东森发经济
发展有限公司
2,475
2,209.83 4,684.83
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