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俗称三板市场)的司法认定,老三板是合法证券市场的一部分无用置疑。《证券法》第七条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一百七十九条第七项更加明确规定:“(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证券法》为了章显其尊严,第二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证监会长期拒绝履行对老三板的法定监管职责,致使导至上市公司退市的大部分犯罪行为至今得以顺利逃避法律处罚。《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证券法》二百三十一条和《刑法》第四百一七条的规定,结合《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们起诉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纪委举报证监会的一切法律依据已经具备。但是,建设和谐社会是总理的明确训示!做什么事情首先都要以双赢为出发点,为顾及证监会的社会形象和使证监会今后的各样工作能够顺利展开,今次我最后一次以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和监管缺失受害者的双重身份,郑重促请证监会深刻反省并立即纠正工作失误,切实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在我决定对证监会举报或起诉之前,我都还是以促请证监会纠正工作失误的性质对待你们的工作失误,但留给证监会自觉纠正工作失误的时间绝对不会很多,因为纠正工作失误比什么都重要,证监会即时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是无需任何借口的,以任何形式借口推辞对老三板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是投资者不能接受的,对于今后如何切实履行对老三板的法定监管职责,请证监会尽快作出
明确的书面答复。
是依法办事接受投资者的敬礼,还是拒绝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而接受法律处罚,证监会有绝对的选择权。 此致
2010年9月30日
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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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已到邮局通过传真发往证监会
并电话确认收到)[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0-10-09 18:5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