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
五、配股权证的派发
1、本次派发配股权证,按1993年度送股后的股份总数,以10股配1股的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截止股权登记日的各股东的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
2、金田配股权证开始派发的时间为6月8日,1994年6月8日始至1994年6月21日止的每一交易日中,凡属配股对象的已托管的金田公众股股东可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到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国有股、法人股所配的权证、由股东在认购期内直接到承销商处认购。
3、由配股产生的零碎权证(不足一股的),不派发给股民。
六、配股权证的交易
1、金田配股权证可流通部分于1994年6月8日至6月21日的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张”,每100张为一手。
2、配股权证的交易程序与费用与股票相同。
七、配售股票的认购
1、凭配股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4年6月22日至7月5日止(期间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2、每1张配股权证可认购1股金田配售股份,认购价为每股人民币4.30元。
3、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在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认购手续。
4、国有股、法人股的认购由包销商直接办理。
5、1994年7月5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由包销商根据包销协议进行处理。
八、配售股票的交易
配售的金田股票可流通部分于1994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
九、募集资金之运用计划
1、配股目的:适应本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业务不断拓展之需要,并保证本公司有合理之财务结构,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利益。
2、募集资金之运用:
此次配股如成功,合计可筹股金约8000万元(包括B股配股筹资),实际可运用资金7400万元。
主要作如下用途:
(1)2000万元投资于金田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九三年底竞投五十部出租汽车车牌及车辆设备款。
(2)2000万元用于本公司新办公楼(金田大厦)之内外装饰
(3)2000万元用于支付即将完成之金源、金安、金福大厦工程款、三幢大厦均位于深圳市区之繁华路段。
(4)1400万元作为本公司下属逾三十间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营运资金。
十、1994年度盈利预测
根据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盈阅报字〔1994〕第A007号)关于本公司1994年度盈利预测的审查验证报告,本公司1994年预测税后利润总额为16,200万元,按送配股后的总股份计算,预计每股收益为0.79元